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27/201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June 2016.
2. 案發於2015年12月31日,被爆竊處所為一位於九龍新蒲崗衍慶街的一在裝修中的店鋪,被告人從被爆竊處所偷竊一個袋、四支銅管、一支鐵支及一把錘。如前述,被爆竊的處所是位於新蒲崗衍慶街的一間正在裝修的店鋪,徐先生負責進行店鋪的裝修工程。於涉案的衍慶街後巷放置了一些由水務署放置的膠碼欄,斜放於店鋪的外牆,徐先生把一綠色尼龍袋、四支銅管、一支鐵支及一把錘子(即被竊失物)放於店鋪的露天天井內。2015年12月31日下午6時左右,徐先生收工前最後檢查上述物品。
Cited by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