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15/2015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為九龍界限街188號四樓的業主,而答辯人為界限街188-190號及品蘭街5-7號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申請人在2015年1月24日存檔本案的申請,提出多項申索,以兩個附表夾附在申請通知書內,附表一只涉及一個指控,而附表二中則涉及八項指控,當中第一項及第八項涉及法團成立的有效性,本席在早前已就這兩項爭議涉及法律論點,故此以初步聆訊處理,可參閱本席在2015年9月9日的判決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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