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3/201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July 2016.
1.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被控一項未獲版權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的特許而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出售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d)及119(1)條(控罪一)。而第一被告人及第二被告人亦共同被控一項侵犯版權複製品的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f)(i)及119(1)條(控罪二);一項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違反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1)(b)條(控罪三);及一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品條例》第3(2)條(控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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