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煥其 對 城市規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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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 1 case

Case No.CACV 41/2015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3 Sep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41/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2015年第41號

(原本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2014年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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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 (申請人) 馮煥其  
答辯人 (答辯人) 城市規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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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
聆訊日期: 2015年9月2日
判案書日期: 2015年9月23日
勘誤日期: 2015年10月16日


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於2015年9月23日就上述案件頒下的判案書內有以下更正,敬請留意。

1.判案書第1至2頁, 第1段更正為:

「...「 規劃署提供虛假失實文件,捏造報告,誤導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市民。城市規劃委員未能考慮碩門邨的空氣流通評估,交通流量及戶外休憩用地不足,沙田區整體醫療病床缺乏,通過沙田計劃大綱草圖S/ST/29的修改土地用途,要求推翻城市規劃委員的不合法決定,並申請禁止城市規劃委員將有關規劃文件交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直至訴訟完結。」...」

2.判案書7頁, 第15段更正為:

「有關地積比率,代表在城規會會議上已指出:...」

  ( 鍾嘉誠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書記


日期: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