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彩霞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47/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May 2016.
1. 上訴人在2016年2月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31章《入境事務隊條例》第18(b)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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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147/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6年第147號 (原沙田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7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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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背景 1.上訴人在2016年2月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31章《入境事務隊條例》第18(b) 條。 2.罪行詳情指上訴人於2015年9月10日作出虛假陳述,她向入境事務隊成員虛假地聲稱於2004年10月並沒有誕下嬰兒,明知地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 3.在原審聆訊時,上訴人由當值律師代表及作出請求輕判的陳述。 4.原審裁判官以21天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考慮到上訴人認罪,所以判處即時監禁14天的刑罰。 5.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人獲保釋等候上訴。 承認事實 6.簡而言之,上訴人於2004年10月31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男嬰,但並沒有替男嬰在入境事務處轄下的出生登記處作出生登記。入境處人員遂於2015年9月10日向她作出調查。當時,上訴人向入境處人員表示自己並沒有在2004年10月31日在醫院誕下男嬰。 7.基於上訴人的說法,入境處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深入的紀錄查證及指模校對等工作。調查結果證實上訴人確為上述男嬰的生母。 8.入境處人員於是在2015年12月17日對上訴人作進一步查問,並替她錄取了一份會面紀錄。警誡下,上訴人承認她確實於2004年10月31日在醫院誕下男嬰。由於當時上訴人並未能找到男嬰的生父,因此她便在2004年11月左右將男嬰棄置在元朗一棟無名大廈的梯間,也沒有為男嬰作出生登記。上訴人亦承認,由於她不想入境處人員就有關事件作出跟進及調查,因此向入境處人員作出上述的虛假陳述,訛稱自己未曾誕下男嬰。 求情理由 9.在判刑前,原審裁判官聽取了辯方律師的求情。求情陳詞指:
10.另外,原審裁判官指出上訴人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裁判官之判刑理由 11.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到以下各點:
上訴理由 12.在日期為2016年4月25日之「上訴人原備上訴刑罰理由」,上訴人指出以下上訴理由:
本席作出的考慮 13.本案罪行並無量刑指引,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14.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榮欽,HCMA 314/2012(判案書日期:2012年7月24日)一案,上訴人以另一人身份經「e-通道」進入香港,被控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由於上訴人向入境處人員稱身分證的持有人是他朋友,另被控一項「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罪。裁判官以9個月及1.5個月為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認罪後判上訴人入獄6個月及1個月,同期執行。 15.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李瀚良(當時官階)指個別控罪的量刑起點合適,總刑期亦非過重。 16.本席同意,正如原審裁判官所指,基於控罪的性質及最高刑罰,法庭可以參考「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警務人員」罪的判刑。 17.在原審裁判官所援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黃堅城,HCMA 898/2001(判案書日期:2001年10月10日)一案,上訴人到銀行用假身份證開戶口,警員收到職員報警到現場,上訴人稱自己偷渡來港而身份證是拾獲的。但警方調查後,發現上訴人是持雙程證入境的。 18.關於誤導警務人員一罪,該案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所說的謊話,確令有關當局花了一段頗長時間作調查,所以覺得上訴人是白白浪費了政府的資源,這種行為必須要接受一個有阻嚇性的刑期。處理上訴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當時官階)並沒有認為這做法原則上犯錯。 19.綜觀本案案情,雖然上訴人沒有定罪紀錄,但上訴人是為掩飾過往錯失而蓄意犯案,令入境處花資源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浪費入境處及社會資源。本席認為,在這情況下,判處上訴人即時監禁及21天的量刑起點是合適的。本席同意,誤導執法人員的行為有其獨特的嚴重性,即時監禁的判刑並非錯誤。不論是誤導警員或是入境處人員,其性質並沒有差異。 20.上訴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在認罪後獲得三份一刑期扣減。不論上訴人是否有定罪紀錄,認罪後在刑期上所獲得的三份一扣減,通常已是最大減幅。 總結 21.本席認為,原審裁判官所判處的刑罰,並非明顯過重,亦無原則上犯錯。因此,本席駁回上訴人就判刑的上訴,維持原判。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郭嘉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由Damien Shea & Co轉聘吳建五大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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