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3/2016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案的申請人為宇宙工業中心 ( 「該大廈」) 的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 ,第一答辯人為該大廈5樓一個單位 (「5樓單位」) 、16樓一個單位 (「16樓單位」) 及1樓一個車位 (「1樓車位」) 的註冊業主;而第二答辯人為該大廈17樓一個單位 (「17樓單位」) 的註冊業主。第一及第二答辯人為女兒及母親的關係,除非另有述明,在本判案書中統稱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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