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74/2012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September 2017.
1. 本庭在2016年7月19日頒發判決書,頒發命令如下:(1) 上訴人或(若上訴人沒有精神行為能力繼續上訴)她的家人須在2016年8月9日或之前提出《申請擇定上訴聆訊的日期》或《高等法院規則》第80號命令委任監䕶人的申請;(2) 若上訴人或(若上訴人沒有精神行為能力繼續上訴)她的家人不按上述 (1) 指令行事,本上訴將自動因濫用法庭程序為理由而被撤銷,屆時上訴人須支付各被告人的訟費,該訟費由聆案官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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