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11494/2013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November 2017 before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博芬.
婚姻訴訟 – 贍養費命令更改 – 經濟能力 – 自招債務 – 雙方同意命令 – 區域法院 – 蔡 (呈請人) 訴 梁 (答辯人) – 女方申請上調贍養費至每月港幣6,000元及女兒港幣7,000元,男方申請下調至每月港幣3,000元及女兒港幣3,000元 – 法庭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及實際環境 – 男方信用卡欠款屬自招消費,不視為必需開支 – 女方有可動用資產應付支出 – 維持現有贍養費每月港幣8,000元 – 雙方申請均撤銷,不作訟費命令
Legal issues: 上調贍養費申請 · 下調贍養費申請 · 信用卡欠款是否必需開支
Outcome: 女方上調贍養費申請撤銷,男方下調贍養費申請撤銷,維持2013年11月20日贍養費命令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