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90/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anuary 2018.
1. 3名上訴人在2016年5月11日在特委裁判官劉淑嫻席前各承認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的命令 [1] 去拆卸建築物。當時3名上訴人並沒有律師代表,亦同意案情摘要。 劉 裁判官押後案件到10月5日判刑。2016年9月13日,代表3名上訴人的律師致函法庭要求推翻早前的認罪答辯。2016年10月5日,代表3名上訴人的律師在特委裁判官莫子聰席前正式申請推翻早前認罪的答辯,但 莫 裁判官拒絕申請,並再把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 莫 裁判官判罰每人 $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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