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31/201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February 2018.
1. 上訴人為高等法院HCSD 16/2017案件的申請人(債務人)。在該案中,他向法庭申請將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廢。該申請在2017年9月25日由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審理。歐陽法官在同日裁定因有關的法定要求償債書是根據原訟法庭於HCA 835/2013審訊後在2016年8月11日的判決發出,按照 馮德志訴培益有限公司 [2010] 4 HKLRD 563一案所應用的法律原則,申請人不能以HCA 835/2013的判決背後的是非曲直為依據來將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廢。因此歐陽法官撤銷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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