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嚴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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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1月26日,本庭批准申請人就定罪上訴,並裁定他上訴得直。本庭撤銷針對申請人的定罪及判刑。2018年2月9日,本庭頒下判案書,解釋本庭的判案理由。

Cited by 2 cases

Case No.CACC 310/2016[2018] HKCA 120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7 Feb 201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 310/2016
[2018] HKCA 12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6年第310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2015年第207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嚴文浩(YIM MAN H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
判案書日期: 2018年2月27日

判案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18年1月26日,本庭批准申請人就定罪上訴,並裁定他上訴得直。本庭撤銷針對申請人的定罪及判刑。2018年2月9日,本庭頒下判案書,解釋本庭的判案理由。

2.本庭撤銷定罪,原因是原審時的審訊過程有誤差,而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指引亦有不足之處。

3.本案涉及的控罪極為嚴重,而針對申請人的證據亦是充分的。在上述情況下,本庭批准控方要求重審的申請。

4.本庭下令案件發還原訟法庭就原控罪作出重審的安排,而申請人要繼續還押等候重審安排。

5.本庭亦在雙方同意下,下令控方支付申請人就原審及上訴程序的訟費。原審申請人的訟費局限在他要支付款額,如雙方未能就上訴訟費達成協議,則上訴訟費數額由聆案官評定。

(楊振權) (彭偉昌) (潘敏琦)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單偉琛代表。

申請人: 由張廖律師事務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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