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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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發當日早上9時55分小息時,受害人在4B班課室與其他同學聊天,突然聽到身後傳來嘈吵叫聲:「陳璟諺,你去死啦。」(即受害人的名字)。受害人轉身,看見被告人衝向自己,被告人手持一件藍色物體,向受害人的面部施襲,受害人避開,但仍被插中左耳耳背,受害人流血。他的肩膊、教師桌面、地面均有血跡。其他同學協助及分開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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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617/2017 [2018] HKDC 536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7年第6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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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控罪 1.被告人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答辯 2.被告人認罪,同意案情,被定罪。 案情 3.被告人與受害人是屯門某一間中學的中四學生,但班別不同。 4.案發當日早上9時55分小息時,受害人在4B班課室與其他同學聊天,突然聽到身後傳來嘈吵叫聲:「陳璟諺,你去死啦。」(即受害人的名字)。受害人轉身,看見被告人衝向自己,被告人手持一件藍色物體,向受害人的面部施襲,受害人避開,但仍被插中左耳耳背,受害人流血。他的肩膊、教師桌面、地面均有血跡。其他同學協助及分開了他們。 5.稍後一名老師進入班房,發現地面上有血跡及有一把13厘米的藍色鎅刀。 6.醫生報告顯示,受害人左耳背有5厘米裂傷,需縫針,面部亦有多處小片擦傷。 被告人的背景 7.年17歲,中四學生,與父母同住,有一兄一姊,他紀錄良好。 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新中心報告 8.報告顯示被告人患有影響性失衡,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他智能偏低,及壓力處理容易失控。報告建議更新中心較為適合他。 感化主任報告 9.報告顯示被告人學習成績不理想。於2007年的心理評估,顯示被告人的智能低於平均水平,患有讀寫困難,與同學關係不好,從小學及中學起,他感到受其他同學欺負,情緒容易被他人觸怒。報告顯示透過感化主任的專業指導,可提升被告人與人溝通的技巧及情緒處理。因此,感化主任報告建議他接受感化。 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 10.評估小組考慮過所有情況,建議被告人接受感化。 量刑考慮 11.本席考慮以下各點:—
判刑 12.法庭考慮了本案案情、被告人的背景及所有的報告後,本席認為由感化主任以一個較長時間監管及指導被告人,在整體上較為合適。本席判處被告人接受感化,為期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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