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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趙捷女士(下稱「 趙女士 」)於2017年5月19日存檔傳票 (下稱「 19/5/17 傳 票 」) ,「要求法庭推翻破產管理署[下稱「 該 署 」] 2017年5月16日之決定。要求法庭判 [該署] 將訴訟權交還本人,以便本人盡快向中國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下稱「 中 銀 」] 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 金 管 局 」]展開民事訴訟」。
Cited by 6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