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B 402/2012 on BabelCite. This HCB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March 2018.
1. 於2007年7月,本訟案債務人趙捷女士(下稱「 趙 女 士 」)要求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稱「 中銀 」)替她做滙款去美國,收款人應是一間證券公司,但趙女士在滙款表格上收款人一欄,寫了自己的姓名。結果滙款失敗,需要另外進行多一次滙款。趙女士指稱銀行職員疏忽,沒有留意上述收款人姓名的錯誤,導致第1次滙款失敗,證券公司因爲未有收到款項而關閉她的戶口,導致她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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