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宋春曉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89/201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May 2019.
2. 被告人和家人同住屯門一單位,她和同住的84歲奶奶關係並不和睦,經常發生爭執。據被告人的丈夫在庭上透露,被告人患有癌症,情緒有問題,曾看過精神科醫生,被告人的奶奶亦有腦退化問題,十分囉唆。
Cited by 1 case
|
DCCC 689/2018 [2019] HKDC 72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8年第689號 -------------------
-------------------
----------------------- 判刑理由書 ----------------------- 控罪 1.被告人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案情 2.被告人和家人同住屯門一單位,她和同住的84歲奶奶關係並不和睦,經常發生爭執。據被告人的丈夫在庭上透露,被告人患有癌症,情緒有問題,曾看過精神科醫生,被告人的奶奶亦有腦退化問題,十分囉唆。 3.案發前兩天,奶奶偏執地懷疑被告人偷了她的藥膏,竟然報警。 4.案發當日,即2018年6月4日晚上,奶奶又找不到藥膏,被告人則認為奶奶毀壞了家裡的門,兩人發生激烈爭執。奶奶走回房,被告人用腳踢對方的門,再拿一張圓凳擊打門鎖。稍後,奶奶的房門打開,被告人與奶奶拉扯,奶奶後來從房內走出來,走向被告人,被告人拿起圓凳拍打奶奶的右臂。家中的閉路電視攝得被告人在大約8秒內用圓凳用力拍打奶奶右前臂大約八下。兩人離開了鏡頭幾秒,奶奶後來走回自己的房,被告人沒有繼續追打奶奶。 5.鄰居聞聲查看,報警處理。 6.警誡下,被告人向警方說她認為奶奶弄壞家裡的門,所以自己一時氣憤用凳打了對方的右手幾下。被告人後來又向警方說,她起初用凳擊打房門,想奶奶開門道歉,但奶奶開門後罵她。被告人又說自己患了癌症,加上要照顧兩名女兒,大女亦有學習障礙症,她感到很大的壓力。 7.奶奶的右手受傷,最長一處是10厘米V形裂傷,她接受手術後,需留醫七晚,本可在2018年6月11日出院,但家人見家裡情況混亂,要求醫生讓奶奶繼續留院,奶奶因此繼續留在醫院,接受她固有的老人病治療,至2018年7月10日才出院。 8.奶奶的傷勢已經完全康復,沒有後遺症。她已原諒被告人,並多次和兒子到監獄探望被告人。 9.奶奶在庭上確認她已經原諒被告人,她說不想被告人坐牢,希望她能早日回家照顧兩名女兒。奶奶亦承認自己囉唆,她說自己日後會減少囉唆被告人。 10.被告人現年39歲,她在2012年有一次違反逗留條件的定罪紀錄。 求情 11.大律師呈上被告人及她的親友所寫的求情信,其中包括奶奶的求情信,奶奶說她已原諒被告人,不想告她,她說被告人只是一時衝動而犯事。 12.被告人的丈夫在求情中說,被告人本來脾氣很好,但後來患有甲狀腺癌與及曾經終止懷孕,脾氣便暴躁起來。丈夫說被告人的情緒曾經有所改善,但被告人在2018年初癌症復發,加上大女有讀寫障礙症,對被告人造成很大的壓力。奶奶亦有老人失智問題,變得執著囉唆,經常懷疑被告人偷了她的藥膏,數度報警處理。被告人在巨大壓力下,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 13.被告人在自己寫的求情信中說出自己患有甲狀腺癌,動過三次手術,她對自己的衝動表現感到後悔。 14.律師說被告人在案發時受到奶奶挑釁,一時變得衝動,用凳打了對方數下。律師指被告人是沒有預謀犯案的,她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律師指奶奶為此事其實只需留院數天,後來已經完全康復。 15.律師指被告人自2018年6月4日起被關押起來,一共被扣留超過九個月,她叫法庭輕判被告人。 報告 16.本席為被告人索取感化官報告、心理學家報告與及精神科醫生報告才作判刑。 17.心理學家說被告人處理不好壓力而犯案,重犯機會低,他建議被告人接受輔導,學好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處理壓力。 18.精神科醫生指被告人在2014年曾經求診,他指被告人其實並無精神病,不過被告人因甲狀腺疾病引致她情緒起伏增加。 19.感化官詳細了解被告人及她的家庭狀況,在2019年3月建議法庭先讓被告人回家嘗試和家人生活,才能決定可否讓被告人接受感化。 20.本席同意感化官的建議,押後案件八星期去觀察被告人經過九個月還押後,可否再度與家人一起生活,讓感化官在這段期間判斷被告人可否接受感化。 21.八星期後,感化官作出進一步的報告,這份報告的內容十分正面,指出被告人本人和她與家人的關係有不少改善。感化官認為被告人已經作出努力去改正自己,被告人現在明白自己的情況,願意尋求支援。感化官建議被告人接受12個月感化,她列出多項特別條款(見感化官的進一步報告第14段)。 判刑 22.明顯地,這是一宗家庭成員長期不和而衍生的傷人案。被告人本身的健康有嚴重問題,加上巨大家庭壓力,她一時情緒失控而爆發出暴力行為。不過,她用凳擊打奶奶的右前臂多下之後便已停手,沒有繼續追打對方。奶奶受傷不輕,不過她只需留院數晚,之後完全康復,沒有任何後遺症。奶奶明白自己對事件亦需負上一些責任,她同意自己囉唆。她已經原諒被告人。她對法庭說不想被告人坐牢,希望被告人能夠早點回家生活,照顧一對女兒。 23.被告人患上甲狀腺癌多年,前後接受過三次手術,她的情緒因此起伏很大,加上家庭壓力不少,奶奶亦經常偏執囉唆,被告人一時衝動而作出本案的暴力行為,她被捕後一直被還押,超過九個月,她已經獲得足夠教訓,她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她知道需要改正自己,已經曉得尋求支援及輔導,她有兩名女兒需要她照顧。感化官建議被告人接受12個月感化。本席考慮了本案的案情及求情與及多份報告。本席認為判被告人接受感化是合適的。被告人明白感化令的意義及違反的後果,她願意接受12個月感化。本席因此頒令被告人須接受12個月感化,條款照足感化官的建議。
|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