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容 對 叶美好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210/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October 2019.
1. 原告人於2019年6月20日存檔上訴通知書,就著許家灝聆案官在2019年6月11日所作的裁決作出上訴。
|
HCMP 210/2019 [2019] HKCFI 245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等法院高院雜項 案件編號2019年第210號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判 決 書 1.原告人於2019年6月20日存檔上訴通知書,就著許家灝聆案官在2019年6月11日所作的裁決作出上訴。 2.本席首先簡單說明本上訴的背景:
3.原告人約於2019年7月29日來信法庭,該信件的標題是“以下是和解方案”,但信件的內容其實不是甚麼和解方案,而是原告人對被告人的指控。 4.本席考慮了有關本上訴的證據和陳詞,原告人的上訴是完全沒有理據的。黎聆案官己經在2019年5月21日就著B93帳單的訟費評定作出命令,原告人沒有針對該命令提出上訴,有關B93帳單的訟費評定,須按照該命令的規定辦理。B93帳單中所列出的費用,原告人需要支付多少,將會在有關的訟費評定中由法庭決定。原告人藉日期為2019年5月27日的傳票提出的申請,是難以理解和毫無理據的,許聆案官在2019年6月11日所作的決定,完全正確。 5.本席駁回上訴。原告人須支付本上訴的訟費(包括保留待決的訟費)予被告人,金額經簡單評定為HK$15,000。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被告人:由葉美好律師行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