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潤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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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她不服有關的裁決,現就定罪提出上訴。

Cites 2 cases

Case No.HCMA 107/2019[2020] HKCFI 87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Jun 202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 107/2019

[2020] HKCFI 87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 2019 年第 107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傳票案件 2018 年第 1250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劉潤枚  

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聆訊日期: 2020 年4月22日
判案書日期: 2020 年6月10日

案書

1.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她不服有關的裁決,現就定罪提出上訴。

控方案情

2.控方共傳召三名控方證人。控方第一證人是陳小姐,她居住於新界一屋苑的144號屋。2018年6月21日陳小姐發現停泊在其屋外的車輛損毀,居住在對面241號屋的馮小姐此時上前告訴陳小姐,昨天她目睹陳小姐的車輛被別人碰撞。陳小姐隨即翻看安裝在屋外的閉路電視錄影系統,發現昨天一輛汽車倒後行駛時,撞向她停泊在屋外的私家車。陳小姐的兒子將有關片段從閉路電視系統上燒錄下來,最終交予警方。據陳小姐表示,她自己及家人均沒有對燒錄下來的片段作出干擾。

3.控方第二證人馮小姐在2018年6月20日下午時分,打算駕駛其停泊在屋外的私家車外出,接載幼女放學。當她準備登車之際,目睹一輛灰黑色的私家車以時速約20公里向後行駛,撞到停泊在路邊鄰居的車輛。馮小姐聽到「砰」一聲,亦注意到駕駛該輛灰黑色私家車的是一名女司機。碰撞後,灰黑色私家車往前駛,並沒有停下來。眼見灰黑色私家車離開,馮小姐遂登上自己的車,尾隨對方,更利用車內的行車紀錄儀前置鏡頭,拍下對方的車牌。

4.翌日早上,馮小姐把她目睹的事情告訴被撞車輛的戶主,即住在144號屋的陳小姐。

5.控方第三證人是負責調查的警員,他在2018年6月21日檢查過陳小姐的車輛,車輛的右後尾輪位置上有損毀,損毀高度約0.4米至0.73米。2018年7月2日,警員也有檢查過上訴人的汽車,其汽車的右後尾輪位置有損毀,損毀高度大約0.65米至0.8米,兩車的損毀高度初步看來是吻合的。警方從其後調查得悉,上訴人是駕駛涉案灰黑色私家車的司機。

辯方案情

6.上訴人選擇保持緘默,也沒有傳召任何證人。

上訴理據

7.上訴人指裁判官錯誤地接納陳小姐屋外閉路電視拍得的錄影片段作證;另上訴人亦指控方眾位證人證供上出現矛盾,裁判官卻錯誤地接納他們的證供。

討論

8.就安裝在陳小姐家門外的閉路電視拍得的錄影片段可否呈堂作證這一點,裁判官在初審時,在聽畢雙方的爭論點後,曾就此作出裁決。裁斷陳述書亦有以下表示:

「20. 三名控方證人均有就著PP5閉路電視片段的真偽性作供,本席有小心考慮他們這方面的證供。本席在庭上不只一次觀看有關片段,片段內拍得第二控方證人身歷其境,本席因此也有小心考慮第二控方證人有關她在現場即時觀察方面的證供。本席認為第二控方證人身歷其境的證供與片段錄像吻合。

21.  本席明白科技日新月異,本席就片段內的人物、車輛動態及周遭的情況等作出比較,包括它們影像的連貫性。本席認為:

(i)     PP5是一動態的片段,並非硬照,相對之下較難刪改;

(ii)    片段中所見,人物和車輛動態完整及連貫;及

(iii)   片段的質素是清晰的。

22.  本席在考慮後認為PP5閉路電視片段沒有被刪改、篡改或竄改。本席信納並裁定:

(i)     PP5片段與本案有關;及

(ii)    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下,PP5片段表面上屬真確……

23.  因此,本席裁定閉路電視片段記載於由第一控方證人交給第三控方證人的光碟,及記載於第三控方證人自己燒錄的工作碟均可呈堂成為證物,這工作碟被列作審訊證物P5,第一控方證人交給第三控方證人的光碟被列作審訊證物P5A。」

9.裁判官表示這些錄影片段是在不同地方,使用不同攝錄工具拍得,而拍得的影像無論動態及連貫性都是一致的,可互相吻合,故完全不存在錄影片段曾被剪輯更改。本席有機會看過裝在屋外閉路電視拍得的錄影片段及馮小姐車上行車紀錄儀拍下的錄影片段,本席同意裁判官這方面的裁決。

10.考慮錄影片段可否被接納呈堂作證,法庭可考慮HKSAR v Lee Chi Fai & Others [2003] 3 HKLRD 751一案所述,即裁判官首先需要考慮的是錄影片段是否與案有關,若是的話,則裁判官便需要進一步考慮錄影片段表面上是否真確。證明錄影片段是否表面上真確,除可依賴負責操作攝錄工具的人士的證供外,也可依賴環境證據的。正如處理任何環境證據一樣,環境證據在一些情況下,是可以比直接的證據更為強而有力。而當錄影片段的真確性受到質疑時,這只牽涉到比重的問題,並不影響錄影片段的可被接納性。

11.裁判官正確考慮了相關的法律原則,作出小心分析,其結論是正確和中肯的,也不存法律上的錯誤。因此之故,首項上訴理據並不成立。

12.至於次項上訴理據,上訴人主要指兩車的損毀情況與拍得的錄影片段不符,故陳小姐私家車上的損毀,不是她所造成的。

13.就這項上訴理據,本席不同意上訴人的理據。

14.錄影片段雖然拍得意外發生的經過,但因閉路電視攝錄機鏡頭面向問題,並沒有拍得兩車實際接觸的地方。但是本案負責調查的警員,曾就兩車損毀的情況,在高度上作出量度,他得出的結果顯示兩車是有機會曾經接觸過的。

15.上訴人所謂的損毀高度及長度不吻合情況,裁判官已在裁斷陳述書內處理過:

「45. 被告陳詞指兩車損毀的花痕高度、長度均有所不同,被告車輛『甩面油』範圍不大,兩車碰撞損毀根本不吻合。本席並不接受這說法,根據控方案情,被撞的車輛是停泊的,沒有半點動態,碰撞是由一輛正在倒後行駛的車輛所引致,碰撞產生了兩車右後邊沙板有一段長度的磨擦,然後倒後的車輛停下之後,再向前方開動,因此,案中兩車花痕的整體高度、長度不完全吻合,或被告車輛『甩面油』範圍不大,並不構成疑點。」

16.實際上,本案是有直接及具關鍵性的證供的,這些證供來自馮小姐。馮小姐看見意外的經過,聽到兩車碰撞發生聲響,並因此開車追趕。若上訴人所駕的汽車與陳小姐的汽車完全沒有發生碰撞,那麼馮小姐作出的跟蹤便是多此一舉,完全不符常理。

17.除此之外,本席亦小心觀看過安裝在陳小姐屋外的閉路電視系統的錄影片段,尤其是錄影時間16:11:05/06的片段後,確信兩車曾有碰撞。錄影片段清楚顯示陳小姐的私家車被上訴人所駕的私家車撞至移動,這是無庸置疑的。

18.上訴人亦在上訴理據中列出一些她認為證人證供上的疑點。正如司徒敬大法官在The Queen v Kwong Wing On and Another HCMA 574/1996 指出,裁判官並不需要在撰寫裁斷陳述書時,就審訊時證供上所出現的每一個矛盾、遺漏,反駁或不可能性作出處理。在審理上訴聆訊時,上訴法庭需要決定的是這些所謂矛盾,不可能性又或遺漏是否具關鍵性,因而另一些重要事實產生疑點。上訴人所舉出的所謂疑點,都是一些證供上微細的出入,不足以推翻初審的裁決。本案中,裁判官就事實作出的裁決,既沒有違反任何邏輯,也不存在內含不可能性的地方。更為重要的是本案具有強而有力的獨立證據,既有獨立證人,也有客觀的錄影片段,本席深信上訴人所駕的汽車確曾撞向陳小姐的汽車。

19.基於以上所述,第二項上訴理據也不成立。

20.上訴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陳慶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歐陽巽熙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