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家聲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60/202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January 2021.
1. 申請人(陳家聲)在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原審法官)席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後被判處入獄20個月。申請人不服判刑,現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法庭批准他就判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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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C 60/2020 [2021] HKCA 6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20年第60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9年第533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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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1.申請人(陳家聲)在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原審法官)席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後被判處入獄20個月。申請人不服判刑,現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法庭批准他就判刑上訴。 2.受害人X女士曾是申請人的生意合夥人,亦和他有婚外情,不時有性行為。期間,申請人在X的同意下拍攝她的祼照及錄像。X只同意該些祼照和不雅錄像只作申請人個人用,而不可向外披露。 3.2018年7月,X因想退出和申請人合作的業務,導致申請人不滿。申請人向X展示她的祼照及不雅錄像威脅她,並表示如她退出兩人合作的業務,便會向X的家人發布她的祼照及不雅錄像。 4.2018年12月,申請人再威嚇X會向她的前度男友發布有關祼照及不雅錄像,逼X繼續和他經營有關業務。 5.當X再表示想退出後,申請人將X的母親加入其WhatsApp聯絡人,更向X表示她的母親是否有興趣知道多一些他們的關係。申請人亦有加入X家人的WhatsApp群組,內有X的父母、姐夫和一名女性朋友。申請人向該群組發出訊息,表示不滿X逃避和他聯絡,更聲稱如X繼續逃避,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公開更多事情。 6.X報警導致申請人被拘捕。警員在申請人的手提電話檢獲上述訊息及X的大量祼照及不雅錄像。 7.申請人在保釋期間,繼續向X施壓,表示會上門找她的家人及進一步披露兩人之間的事情。 8.本案是極為嚴重及卑劣的罪行。申請人長時間多次以X的祼照及不雅錄像威嚇X,逼她就範。不論其動機,申請人的罪行都必須嚴懲,避免再有其他女士受到對她們身心有極為負面影響的威嚇。申請人聲稱被背叛及背棄絕非減刑理由。他作出其他補救行動,亦不能減低他的罪責。 9.申請人指認罪是受律師誤導,不構成減刑理由。申請人力稱沒有執行他向X作出過的威嚇,但本席想指出如申請人確有發布X的祼照及不雅錄像,則適當的判刑會遠超他被判處的刑期。 10.申請人亦表示他一直有和控方合作,並承認控罪,避免X要作供及再一次受傷害。申請人因認罪而取得三分一刑期扣減已足以反映上述減刑因素。 11.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基準和最終的20個月判刑絕非明顯過重,沒有再扣減的餘地。因此,本席不批准申請人就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連普禧代表。 申請人: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