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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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面對一項強姦罪,循公訴程序被起訴,經審訊後於2020年10月21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Cited by 1 case

Case No.HCCC 414/2019[2020] HKCFI 2944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414/2019

[2020] HKCFI 294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9年第414號

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棟華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游德康
聆訊日期 : 2020年10月12至21日
判刑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判刑理由書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刑理由書

1.被告人面對一項強姦罪,循公訴程序被起訴,經審訊後於2020年10月21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撮述

2.受害人X女士與被告人互相認識。被告人是X一位女性舊同學(下稱T女士)的男朋友。他們3人偶爾一起聚會,T女士的媽媽也曾經和他們3人一起吃飯。

3.2016年11月28日晚上,由於X希望歸還和答謝被告人之前借相機線給她,兩人透過WhatsApp聯繫後相約當晚到X家裡一起煮海鮮食。X曾經提議叫T和T媽一起吃飯,但她們均不在香港,於是案發晚上最終只有X和被告人在X家裡煮飯。

4.兩人在黃昏5時45分左右在街上會面,一起到菜市場買海鮮,之後乘坐小巴回X的家,約在8時前抵達。

5.在X家中,X到廚房洗海鮮,被告人在客廳飯檯坐下看電視。X洗海鮮期間被告人問X拿杯喝酒。X當時見到檯面已經有一盒容量後來知道為3公升的盒裝紅酒,由被告人自己帶到X家裡。

6.X給了被告人一隻有耳朵的杯後自己就繼續在廚房煮飯。首先整完蟹,拿到餐檯,然後坐低一齊睇電視一齊食。當時被告人在飲酒,也問X要不要飲一點。X回應可以飲少少。

7.兩人一邊看電視,吃東西,喝酒,傾偈,X也有從廚房拿出其他餸菜出飯廳。

8.X喝了大約三小杯紅酒後覺得很暈,當時還沒有食完晚飯。X覺得有點奇怪,為何那麼快會暈,因為她平時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

9.X覺得不舒服,告訴被告人自己有點暈,可能要休息一下。然後X就將電視機轉向沙發坐下休息和看電視。

10.X不知道自己究竟是睡著了還是暈了,也不知道隔了多久後突然痛醒,睜開眼就見到被告人的臉在眼前,和整個人壓在X身上。

11.被告人大力壓在X身上,及大力地用嘴吻和擦X的臉和嘴。X當時「好驚,好暈」,不知道在發生什麼事情。

12.X嘗試用手推開被告人及不斷對被告人說「行開,行開,好痛呀」。被告人沒有理會,繼續大力地用嘴吻和擦X的臉。

13.被告人然後用一隻手按著X的手,另一隻手就拉高X上衣。X盡辦法不斷將上衣拉下。在X反抗、掙扎期間,X和被告人從沙發跌到地氈上,被告人繼續壓在X身上。

14.跌到地氈上後,X發覺被告人已經扯開了她的胸圍扣,而被告人也拉起了X上衣,大力地吻、壓和咬X的乳房和乳頭。X覺得很痛,用盡辦法希望能夠推開被告人,同時求被告人停止,說「好痛,好痛,行開」。

15.被告人沒有停止,繼續吻、壓和咬X的乳房和乳頭。X繼續掙扎,不斷嘗試用手推開被告人,及嘗試拉下上衣但不成功。期間,被告人將X的內褲和橡筋頭的牛仔褲扯下脫掉,而被告人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脫掉了自己的褲子,X可以見到被告人的下體。

16.被告人將下身壓在X下身,用手指稍為扳開X的陰道,望了一下,然後X感覺到被告人將陰莖「夾硬」插入她的陰道。

17.被告人將陰莖插入X陰道後就不斷「推頂」X,大力地將X整個人一直推向廚房口的雪櫃,直至X的頭部撞到雪櫃門底部。

18.X在被告人將陰莖插入後不斷叫被告人停,「行開」、「走」和說好痛,不斷推被告人上半身,嘗試將他推開,但不成功,因為被告人「佢好大力、好猛力」。

19.在這個階段,被告人不斷說粗口,及說了一句X說她一直記得的說話,就是「Sorry,Irene(X的英文名),我好想插妳」。

20.被告人不斷「抽插」,而X頭部就不斷撞到雪櫃。X一直叫被告人停,被告人沒有理會。在抽插一輪後,被告人呻吟後就停了一陣,當時被告人陰莖仍然在X陰道裏面。被告人然後將陰莖抽出,慢慢移開他的腳和下半身。

21.由於被告人一直壓在X身上,X看不到被告人有沒有射精,沒有留意到這動作。X也沒有見到被告人戴上避孕套。

22.根據X庭上供詞,由沙發上開眼見到被告人一刻,直到被告人將陰莖從X陰道抽出期間,X認為被告人沒有喝醉,因為被告人當時好大力,不斷抽插,雖然被告人沒有理會X,但X知道被告人沒有醉,而且在後來X爬起身後,她留意到被告人「企得好穩」,不像X般要扶著物件來移動。X尤其強調被告人說「Sorry,Irene我好想插妳」時非常清楚。

23.被告人抽出陰莖後,X仍然覺得好痛,好暈,但也慢慢挨著雪櫃坐起,然後爬到廁所,期間一直很想嘔,一直咳和氣喘。在X爬向廁所期間,被告人一直望著她,及一直在摸X的手腳。X撥開被告人的手,因為不想被告人再接觸她。爬入廁所後,X攬著廁所,因為好驚被告人會拉她出去。X攬著廁所哭和咳,被告人就不斷地在摸她。

24.X不知道攬著廁所有多久,但後來有機會就爬回客廳沙發,拿回自己的牛仔褲和底褲後慢慢爬回房間,慢慢「捐」到床上,穿回底褲和牛仔褲後就瑟縮床角,因為覺得冷和害怕,用被蓋著自己,驚被告人再「搞」佢。

25.被告人在房間外徘徊,X則一直在房間內,不敢動,直至天開始發亮,X從床角瞄到被告人站到房門,並說「有嘢要同我講」。X沒有理會被告人。被告人行出一點,但隔了一陣又在房門處,再說有話要和X說。

26.X見到被告人只穿著底褲,於是對被告人說「你點可以喺我屋企唔著褲」。被告人在房門口站了一會兒後轉身退開。X繼續縮在床角不敢動,但對被告人說「我啲屋企人就喺樓上,隨時都會落嚟嘅」。X然後聽到客廳沙發位置附近傳來一些類似收拾東西的聲音,之後聽到被告人離開時的開關門聲。

27.X繼續留在床上,直至聽到電話表示有訊息,是被告人發送內容為「多謝款待」的WhatsApp訊息。X沒有理會訊息。同日晚上七時許,被告人再發一個內容為「Sorry昨晚飲多左抱歉」的訊息給X。X也沒有任何回應。X在案發後13天告訴舅母她被強姦的事情,最後由舅母陪同到警署報警。

刑事定罪紀錄

28.被告人沒有任何之前刑事定罪紀錄。

求情陳詞

29.被告人現年51歲,單身,與姐姐及母親同住,案發時為計程車司機。陳大律師在其書面求情陳詞中提出被告人在案發前已經與X相識,及多次義務為X家居進行小型維修,並認為「事件起因是被告人接受女事主邀請在女事主作客家中晚膳,並大家飲酒用膳」,「本案發生相信是基本上被告飲酒過量(三升酒的大部份),失去自制能力所致」是求情理由。

30.根據辯方呈堂信件,被告人過去一直愛護家人,包括T媽,並盡心照顧智障及身體殘障的姐姐,智力遲緩的外甥女和在2020年9月4日中風的哥哥。曾經與被告人共事的同事及朋友均表示被告人雖然少言寡語,但樂於助人,也曾參與義務工作。

判刑

31.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本席接受陳大律師陳詞中指一般強姦案件在沒有任何加重或減輕罪責因素下的判刑起點為5年監禁,控方也對此沒有爭議。

32.本席在判刑前索閱受害人的心理創傷報告。扼要而言,臨床心理學家林女士的報告內容指X在事發後明顯地出現創傷後遺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情況在案發後第一年尤其嚴重,其後數年間不斷起伏。由於需要面對本案的法律程序及出庭作供,X的病況再次轉差。雖然X一直嘗試刻意「刪除」或壓抑導致她苦惱的記憶,但是反感思想,回憶閃現,突發焦慮襲擊等症狀仍然不時出現。

33.報告指X精神受到嚴重創傷,更出現抑鬱症症狀。長遠而言,本案事件嚴重影響X的人際及親密關係,也徹底破壞她對自身安全的看法和信任別人的能力。

34.以上只為報告結論撮述,報告內容詳細交代X在日常生活所面對的種種困難及心理障礙,不逐一細表。

35.本席裁定X因為本案所受的嚴重心理創傷是一個加重被告人罪責的因素。

36.考慮到本案中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人當天有預謀犯案,被告人沒有使用過度暴力,但同時考慮到事件對X所造成的持續及深遠心理創傷,及被告人透過陳大律師作出的求情陳詞怪罪X引狼入室,並將自己的錯誤行為推諉於酒精,沒有任何悔意這些因素,本席裁定5年3個月監禁為一個合適的判刑起點。

37.被告人在審訊後被定罪,在閱讀為被告人求情的信件後,本席認為被告人的過去為人是一個減刑因素,減刑幅度為2個月。本案中不存在其他減刑因素,被告人判監5年1個月。

( 游德康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控方: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鄧銘聰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 陳銚明大律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由陳崔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Cited by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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