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 Yee Ming 對 the Manufacturers Life Insurance Co 及另一人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101/202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March 2021.
1. 2021年1月27日,本庭頒佈判案書,駁回原告人沈女士的延展上訴時限的申請。詳細理由載於判案書,這裡不會複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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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101/2020 [2021] HKCA 3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案件2020年第101號 (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2019年第837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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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21年1月27日,本庭頒佈判案書,駁回原告人沈女士的延展上訴時限的申請。詳細理由載於判案書,這裡不會複述。 2.沈女士擬就本庭的判案,上訴至終審法院。2021年2月2日,她提交了一份提出動議通知書,申請上訴許可。 3.法庭命令以書面處理申請,沈女士及第一被告(宏利)均提交了書面陳詞,第二被告香港政府則沒有提交陳詞。 4.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申請必須符合《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要求,即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令至案件應提交至終審法院受理。 5.考慮過動議通知書的內容,與及陳詞後,本庭看不到任何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議題,亦看不到有任何其他理由要把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受理。沈女士的擬上訴不符合法例的要求,所以本庭駁回上訴許可的申請,並命令沈女士負責第一被告的訟費。 6.考慮第一被告的訟費陳述書後,本庭以簡易程序,評估為$42,000 。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第一被告人:由蔣尚義律師行代表。 第二被告人:由律政司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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