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MP 219/202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May 2021.
1. 2020年11月10日,區域法院陳錦泉法官(下稱「陳法官」)裁定兩名原告人在區域法院展開本案,並沒有抵觸《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或《區域法院條例》裏的任何司法管轄權規定,駁回被告人就聆案官林澤銘在2020年9月21日頒下命令的上訴。該命令規定:除非被告人於2020年10月12日下午4時正或之前存檔法院及送達第一和第二原告人抗辯書及反申索書(如有的話),否則被告人不能提交任何抗辯書及反申索書,而第一和第二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按照2019年11月26日存檔的申索陳述書的濟助登錄中期勝訴判決,兼得訟費。被告人不服陳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該申請在2020年12月28日被陳法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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