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杜銘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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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CC 102/2020[2021] HKCFI 204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5 Jun 202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102 & 103/2020

(合併聆訊)

[2021] HKCFI 204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20年第102及103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杜銘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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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 2021年6月25日上午9時42分
出席人士: 吳維敏小姐,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阮偉明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杜偉強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HCCC 102/2020:
[1] 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Buggery with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21 years)
[2] 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Attempting to have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
HCCC 103/2020: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girl under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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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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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杜銘鎮就係被控呢個性侵犯兩個未成年女童嘅罪行嘅,一個就係X,一個就Y。喺事發嘅時候X就14歲,Y係13歲,佢哋兩個其實係同學嚟嘅,係朋友嚟嘅,識嘅。

咁好喇,講X先。咁X呢,被告人被控就係話同一個喺16歲以下嘅女童非法性交嘅,呢個罪行就係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1)條,案件就即係呢個高院嘅刑事案件2020年嘅103項。呢一案件涉及X,就被告人喺裁判官面前已經承認控罪,就交付嚟高等法院喺判刑嘅。

咁而Y呢,被告人就被控係同年齡喺21歲以下嘅女童就係作出肛交,呢個亦都係違反呢個《刑事罪行條例》,不過嗰個條文就118D條嘅。而除咗呢條之外呢,當時個公訴書就有多一條係交替嘅控罪,就係話企圖同年齡喺16歲以下嘅女童非法性交,亦都係違反呢個《刑事罪行條例》就係124(1)同埋159G條嘅,呢個就係呢個高等刑事案件嘅2020年102號喇。

咁就呢項控罪,即係就呢一件案件,被告人就否認有同呢一個女童係肛交,但係就承認咗個交替控罪嘅。不過控方就唔接納被告人你嗰個認罪,所以被告人就要就呢件案件係喺呢個陪審團嘅席前係受審喇。經過審訊之後呢,陪審團就裁定被告人係企圖同年齡喺21歲以下嘅女童肛交罪,罪名成立嘅,呢個就係嗰啲罪行。

咁好喇,講番啲案情喇,首先就講X先喇,即係被告人承認侵犯X嗰個案情喇,即係呢個高院嘅刑事案件2020年嘅103號。

根據被告人承認嘅案情就話,X就喺2004年嘅7月出世嘅,所以喺2019年嘅3月佢嗰時係14歲。

喺2019年嘅3月5號之前佢就已經透過另外一個朋友係識咗被告㗎喇,X同被告就都見過幾次面,有去過被告屋企兩、三次嘅。

2019年3月5號嗰日X就去咗被告屋企,就同被告--即係被告有隻寵物嘅,咁就去佢屋企同隻寵物玩。跟住玩完之後就入咗去被告嘅睡房度就係食煙嘅。被告就同X講話「嗱,即係用個交換條件喇,畀支煙妳,妳就要𡃶我一啖」咁X就𡃶咗被告一啖,但係就唔係𡃶佢個嘴嘅,被告同X講話要𡃶佢個嘴,X就唔睬被告,咁跟住X就喺被告張床度食煙,被告就喺張床上面,就喺X嘅後面就攬住佢,咁就摸佢個胸,同埋就喺後面攬住嘅時候就𡃶X個嘴,咁X就感到好錯愕,但係佢就冇作出任何反抗被告嘅行動嘅,咁X就嘗試係「sir」落張床,「sir」低喇,但係就畀被告拉番起,跟住被告就瞓喺X個身上嘅上面,除咗佢自己嘅褲,同埋就除咗--同埋X嗰個褲喇,X就感覺到被告嗰個陽具係插入咗佢個陰道嘅,就同埋係有喐動咗大概係五分鐘喥,X係覺得痛嘅,即係喺呢個性交嘅情況,而被告係冇用到任何嘅安全套,而X就唔知道被告係有冇射精嘅。

喺進行咗呢個性交之後,X就話畀被告聽佢要返屋企,咁於是被告就同佢落樓下就搭的士返屋企。後屘X就用呢個WhatsApp就傳咗一個訊息畀被告就話「你做咩嘢要咁樣對我?」咁被告就向佢係道歉嘅。

咁就X呢,呢個社署係有一個心理學家報告嘅,嗰位心理學家就係盧小姐,個報告係喺2021年嘅3月31號,即係話喺事發都成兩年之後先去見X同埋做呢個評估嘅。我就唔會將嗰個報告嘅全部內容全部講出嚟㗎喇,只係特別會強調就話,X因為呢件事之後就有顯著嘅心理創傷,即係已經過咗一段時間都仍然有顯著嘅心理創傷,當佢同其他人有一個親密嘅行為嘅時候,佢嘅身體就有高度反應嘅徵狀出現嘅,而佢自我嘅形象就好低,就呢件事件亦都削弱咗佢對其他人嘅信任,佢自責,就話點解佢自己走去個被告個屋企同嗰隻龍貓玩。佢為咗要即係麻醉自己,令到自己唔會回憶呢件事件咁痛苦,所以經常就係飲酒同埋食煙,而個心理學家係認為X其實係需要喺呢個心理嗰方面係接受一啲嘅輔導嘅,但係X就唔願意,咁就冇接受到佢哋呢個咁樣嘅邀請。

咁另外高院刑事案件2020年102號嗰個案情係點呢?根據案情呢,就喺2019年嘅3月3號Y就同埋X同埋被告人同埋被告人一個朋友就出咗去街玩嘅,X因為有呢個鋼琴堂嘅緣故,所以佢就走先,即係被告同埋Y同埋個朋友送咗X去上堂之後,跟住被告就送Y返屋企,咁就去到Y住嗰個樓層嘅時候,Y同埋被告就去咗後樓梯去食煙。

根據Y嘅講法呢,被告就話「嗱,食煙呢就要𡃶一啖」,即係用接吻嚟交換喇,跟住被告就摸佢個私處嘅,係隔住呢個內褲摸佢私處,然後係夾硬就係除低佢嘅牛仔短褲同埋呢個內褲,即係就褪到落去嗰個大髀下啲嗰個位,然後跟住就被告自己就除咗佢自己個褲,又係喇,掹到一半落去喇,叫Y係擰轉面,𠌥低身,然後被告就將佢個陽具就插咗入去Y嘅肛門,令到Y就好痛嘅。咁而被告嘅講法就話,唔係,係Y自己就自動除咗佢自己嘅短褲同埋內褲,而被告就唔係除晒成條褲嘅,就只係就拉低咗個拉鍊,就露出咗個陽具嘅啫,佢其實就係想同Y係進行性交嘅,即係陰道交,初初就係面對面,咁就唔得喎,跟住就叫Y擰轉面,就試喺後面同佢進行,但係都係唔得,所以被告係承認企圖同Y係進行性交嘅。

喺陪審員去考慮呢件案件嘅時候就曾經問過一個問題,就係話如果一個人淨係用嗰個陽具去磨擦或者係掂到嗰個肛門,咁算唔算係肛交呢?咁當時我作為主審法官我就係向陪審員解釋,就一定要有插入嘅,要插入個肛門,即係不論係插幾少都好,都要有插入嘅情況先至可以構成呢一個肛交罪,如果淨係話將嗰個陽具喺個肛門出面係去掂到或者係磨擦,係冇入到去個肛門呢,就唔構成呢一個肛交罪嘅。咁喺我畀咗呢個解釋之後,當時我亦都係畀多另一個解釋,就話即係如果陪審員個決定係話被告人佢個意圖係同呢一個Y去肛交嘅,而佢係有呢個意圖,但係就唔成功,即係做唔到咁嘅話呢,都仍然係企圖肛交罪。但係如果陪審員個裁定係話其實個被告係想同X係性交嘅,即係話陰道交,不過就搞錯咗,就即係將嗰個陽具係變咗係磨擦Y嘅肛門嘅時候呢,咁變咗就唔係話肛交喇,就應該係裁定被告人係企圖同Y進行呢一個性交。因為陪審員最後嗰個裁定係話被告人係企圖同Y肛交吖嘛,咁即係話陪審團一定係唔接納被告人嗰個講法喇,亦都佢哋係相信Y嘅證供嘅,但係可能--即係我認為喇,可能係因為佢個年紀細同埋佢冇性經驗,又加上佢嗰個智力係相當低嘅,陪審員應該就係唔肯定佢Y去描述話其實被告人係有真正將嗰個陽具插入佢嘅肛門呢一點係覺得有疑點嘅,所以到最後佢哋裁定被告人係企圖同Y肛交,就唔係話被告人係已經正式進行咗肛交嘅。

咁好喇,關於Y嗰個心理嘅狀況喇。咁Y亦都係透過社署一位嘅臨床心理學家係見過面同埋作出評估嘅。個報告喺2021年嘅4月12號,亦都即係話喺發生咗啲事之後成兩年鬆啲喇,我亦都唔會係再講Y嗰個--即係就Y嗰個報告嘅全部內容喇,咁亦都只係講心理學家就係話Y有一個好顯著嘅悲傷情緒,仲有佢同佢父母之間嗰個關係都受到影響,因為其實佢父母就好想話向Y顯示佢嘅關懷、愛呀,咁即係問番佢呢件事件嘅時候,Y就會發晒狂咁,即係個情緒好憤怒爆發,咁令到大家父母同Y之間個關係差咗喇,咁仲有Y就係採取一啲迴避嘅方法嚟避免去提番呢件事件,等自己唔再咁傷痛呀。咁變咗喺呢件事件,即係除咗Y之外,其實佢父母都係因為呢件事件受到精神上困擾嘅。咁呢位黃小姐(即係嗰位臨床心理學家)其實都係建議Y係需要接受輔導,不過Y一樣係唔接受呢個咁嘅建議,所以係冇接受輔導。

咁好喇,被告喺認咗罪同埋被裁定罪名成立之後,我亦都係攞咗個報告係關於被告人㗎,呢個亦都係一個臨床心理學家嘅報告。咁呢個臨床心理,即係其實我想攞呢個報告最主要嘅目的就睇下被告係咪戀童者,兩個小朋友都係得嗰十零歲,同埋就睇下被告人重犯嗰個機會有幾大嘅。臨床心理學家做出個評估就話被告人就唔成熟嘅,又魯莽,又攻於心計,就係一個唔守規矩嘅人,即係有規則都唔會跟嘅人嚟嘅。仲有,就係喺嗰個社交方面就有不足㗎,因為佢係覺得要同啲後生細個嘅細路一齊佢先至覺得舒服嘅,即係唔係同啲大人一齊。咁而佢係有一個扭曲嘅信念呢,就話「我喺網上識到呢啲女仔呢,佢哋就都應該係對性嘅態度好隨便㗎喇」,仲有就話「我出得嚟請佢哋食嘢,出得錢呢,佢哋應該就會同我進行性行為」,即係啲咁樣嘅扭曲嘅信念。

咁而就X方面呢,被告就話其實係X採取主動嚟同佢進行性交嘅,咁當然呢個係同我頭先讀出嚟嗰個承認案情係有分別,因為嗰個案情完全唔係X提出話同佢性交嘅。

而就Y嗰方面,被告就堅決係話其實係Y想同被告進行性行為而係去冤枉佢話佢去肛交嘅。而呢個臨床心理學家就話,而家睇嚟被告就冇一啲話係戀童嗰個嘅情況嘅,而估計被告重犯嘅機會係低至中等。

咁好喇,被告背景喇。背景呢,就係被告喺1996年嘅1月出世,即係話事發嘅時候已經23歲,未婚,讀書讀到係中三程度,做呢叫做燈光嘅技師。就有案底㗎,試過一次就應該係嗰啲賣翻版貨嗰類喇,就係2016年嘅事嘅,而另外一個係喺2018年聲稱為黑社會嘅會員。

咁好喇,求情喇。求情方面,首先就係就X喇,你個代表阮大律師就話,被告認罪,就唔使X上嚟畀口供,又冇用到話暴力嘅,而被告就冇喺X嘅體內射精,而案件就發生過一次,即係呢個性交嘅事件就發生過一次。但係阮大律師都承認係有一啲加刑嘅因素嘅,因為冇用到安全套,被告大X九年,阮大律師都提及即係有幾件嘅案例嘅,我遲啲會講嗰啲案例㗎喇。阮大律師就話,呢件案件就唔係話比其他佢提出嚟嗰啲案更加嚴重,咁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就係三個月至兩年之間。

咁而就Y呢,阮大律師就話,既然陪審員係裁定被告係企圖同Y進行肛交,咁應該就係話即係嗰個對Y嘅傷害就冇真正肛交咁嚴重,即係受傷呀,譬如話,就冇喇,因為冇插到入去吖嘛。咁亦都話呢,阮大律師陳詞嘅時候話呢,根據番啲證供都有啲疑惑㗎,究竟Y係咪真係冇同意進行呢件事件呢,即係同意被告同佢進行呢個性方面嘅行為呢?咁阮大律師就話呢,既然都唔係咁肯定Y係咪真係唔同意嘅,咁就法庭應該係畀佢呢一方面疑點嘅利益,而阮大律師亦都係認同喺呢件案件就係有加刑因素喇,因為被告大過Y㗎,咁又係冇用到呢一個安全套,咁同埋亦都喺呢件事對Y係有呢一個影響。咁而喺Y呢一個案件呢,阮大律師提多一件案件嘅,就係一個叫做崔志雄(譯音)嘅案件嘅。總括嚟講呢,就阮大律師嘅陳詞就話,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應該大概係3年喥。

咁喇,我首先講講法例先。如果一個人即係被裁定同一個21歲以下嘅女童或者女子係肛交,可以係被判終身監禁嘅。如果一個男人係被判同年齡喺16歲以下嘅女童非法性交呢,咁係根據公訴程序定罪之後係可以判監去到5年嘅。

好喇,咁嗰啲案例喇,呢兩項嘅控罪其實都冇一個量刑嘅指引嘅,基本上係要睇番嗰個案情喇,但係都有啲案件咁可以提一提話嗰啲案件係點判。咁首先第一件提嘅就係叫做陳廣培(譯音),嗰件案件個被告人就係承認同一個喺16歲以下嘅女童係非法性交同埋一項就係喺21歲以下嘅女子肛交。咁當時上訴庭去處理話呢個非法性交罪嘅時候,即係同16歲以下嘅女童非法性交罪嘅時候,上訴庭就已經講到話呢個罪行,即係124(1)嘅罪行個主旨係一個公共嘅政策嚟確保呢個法例去保障社會裡面比較脆弱嘅一群,因為佢哋喺16歲以下係唔能夠真正畀到佢哋嘅同意人哋其他人同佢性交嘅,所以嗰個女童嘅年齡係一個非常之重要考慮嘅因素。喺嗰件案件呢,嗰個上訴人就34歲,嗰個受害人就十五歲零八個月,即係差唔多16,而嗰位上訴人就係受害人個爸爸個生意夥伴嚟㗎,就識咗個受害人好耐,即係受害人好細個就已經識佢㗎喇,而當時就原審個法官就係用兩年半嚟做呢個量刑起點,即係而家講緊係非法性交罪。喺上訴嘅時候呢,上訴庭就考慮到其實嗰個受害人都差唔多16歲,因為都十五歲零八個月,咁又考慮埋呢,但係佢哋即係兩者之間嗰個年齡嘅分別都相當大,十八年,咁而當時嗰個上訴人好明顯就係利用佢因為係個受害人個爸爸嘅生意夥伴,一早已經識咗個女仔,呢個咁樣嘅關係呢,識咗即係呢個女仔嘅關係呢,而係同呢個受害人進行呢個性行為嘅,上訴庭就認為兩年嘅量刑起點係足夠㗎喇。

另外一件案件係叫做葉恒鉅(譯音),嗰件案件個被告人就係21歲,當時佢就識咗一個就離家出走嘅女仔,咁個女仔就話畀佢聽佢17歲,但係其實佢唔係呀,其實佢係啱啱14歲生日過咗嘅啫。嗰個上訴人就帶咗個女仔返屋,跟住就同個女仔性交,咁就進行咗一次係陰道交,就兩次係肛交,嗰個上訴人又係冇用到呢個安全套,曾經試過係口交呀,喺個女仔個口度係射精嘅,又要個女仔係吞咗嗰啲精液。當時原審法官就係用呢個--因為嗰兩項係同個16歲以下嘅女童係非法--等等先,sorry,就嗰個非法性交罪呢,原審法官係用三年作量刑起點,因為佢認罪呢,所以減為兩年,而肛交罪就用4年做量刑起點,因為認罪就減到去32個月,全部係同期執行,嗰位上訴人就係上訴嘅。

去到上訴嘅時候上訴庭就咁樣講「法庭必須保護未成年嘅女童,避免佢哋受男子性侵犯,因為性侵犯女童嘅罪行都係屬於嚴重嘅罪行,一般情況理應係判即時監禁嘅,而監禁嘅長短就必要視乎個別案件嘅情況而定。兩名青少年男女喺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嚴重性當然係較一個年長嘅男子侵犯年輕嘅女子就為輕,因此罪犯同受害人嘅年齡差距必然係判刑嘅重要考慮因素。除咗年齡差距之外呢,雙方人生經驗嘅差距亦都會影響罪行嘅嚴重性。如果罪犯已經係認識咗呢個受害人多時,同埋因為一時把持不定而犯案,當然係會較一個罪犯係基本上唔識個受害人,而利用受害人無知、怕事嚟犯案嘅罪責就為輕」。喺嗰件案件呢,上訴庭考慮咗所有嘅案情之後,亦都考慮到嗰個受害人就係呃過被告人,就話佢自己係17歲,咁其實佢唔係17歲喇,所以上訴庭就維持番嗰個非法性交罪就係兩年,但係將個肛交罪就由32個月減到去28個月嘅。

咁喺嗰件案件亦都有提及到,喺陳廣培嗰件案件有提過另一件案件就叫做黎業成(譯音)嘅。黎業成嗰件案件被告人就24歲,就同個14歲嘅女仔就係發生性行為,佢哋初初就係透過呢個電話咁嗰啲上網咁傾偈咁識咗嘅,而最後係判佢三個月監禁嘅啫,佢曾經就係上訴喇,上訴就話3個月監禁,咁就畀上訴庭係駁回咗嘅。咁嗰件案件其實嗰個詳情我覺得都唔需要講喇,基本上佢哋個年齡個分別就十年喇,但係最主要就係嗰個被告同個受害人其實已經係發展到去男女朋友嘅關係,而當時嗰個受害人亦都係話畀個被告聽佢有18歲嘅,咁所以情況好唔同。

最後一件就係頭先我提過話阮大律師後屘再提供一件案件就係叫做崔志雄,即係Henry,呢件案件被告人就承認咗三項非禮罪,一項係同一個16歲以下嘅女童非法性交,兩項就係肛交,同埋一項就係企圖肛交罪,呢個被告係涉及三個女童嘅,一個係15歲,另外兩個14歲,被告人嗰陣時已經61歲㗎喇,佢係透過互聯網去識嗰啲女仔嘅。咁仲有,佢進行咗呢一啲咁樣嘅與性有關嘅行為之後係畀錢嗰啲女仔嘅,當時就呢個企圖肛交罪,呢個原審嘅法官就考慮到因為係企圖肛交,所以就冇正式係插入到呢個女童嘅肛門。嗰個女童當時係15歲,考慮咗嗰個年齡嘅分別,因為個女仔15歲,嗰個被告成61歲,又加埋呢個被告人就係去用錢嚟叫嗰啲女仔肯做呢啲咁嘅嘢,即係道德上都好差,所以就用咗一個3年做呢一個量刑起點嘅,呢啲就係基本上有關嘅案例,而家到我考慮呢兩宗案件嗰個判刑喇。

既然呢一類咁樣嘅案件係冇量刑指示,所以其實我頭先提過嗰啲案件只係可以作參考之用,因為每一件案件始終嗰個案情唔係話完全一樣。咁喺番今次呢兩項案件喇,X又唔係同被告係男女朋友關係,Y亦都唔係,即係同有其中一個案件話佢哋兩個係男女關係,即係大家係親密嘅朋友,咁完全唔係嗰個情況喇。而被告就大X九年,大Y十年,而被告係知佢哋兩個當時一個13,一個14歲㗎,唔係唔知嘅,佢哋兩個亦都冇呃被告話講自己大啲㗎,呢個就係呢件案件嘅案情。

X同Y都仲係讀緊書嘅年輕少女,而被告嗰陣時已經係做緊嘢,23歲,做緊呢個燈光技師嘅,佢係一個年紀大啲嘅人,佢好明顯就係去利用嗰個關係,就係話去識呢啲咁嘅後生女,同佢哋去街,然後就知呢啲細路女鍾意,想食煙,咁佢13、14歲就梗係佢買唔到煙喇,因為唔夠年齡,咁被告就畀啲煙佢食,然後就索吻喇所謂,即係食支煙就要𡃶一啖咁,繼而就係進行咗呢個性交同埋企圖肛交嘅行為。

咁喺Y嘅情況,其實被告就見過Y係三次,第三次佢就已經係企圖去同Y進行呢一個肛交,仲要就喺Y屋企嘅嗰層樓嘅後樓梯度就進行,又唔戴避孕套。咁即係話好明顯,睇番咁樣嘅情況,即係被告其實淨係掛住自己嗰個享受,就唔理Y嘅福祉。案情其實顯示Y係嗰個智商低㗎,不過我都接納,被告未必知道Y其實係嗰個智商比較低,即係雖然有出去玩,所以如果被告係明知Y嘅智商係低,而係利用呢一樣嘢嚟去進行呢個企圖肛交呢,就罪行更加嚴重。咁但係因為我睇唔到有個資料係話被告係真係明知Y嗰個智商係低,所以我唔會用呢個係加刑嘅因素。

呢件案件當然最嚴重一點就係因為Y得13歲,法庭頭先都講咗喇,一個好重要嘅職責就係要保護呢一啲咁細嘅女仔,佢哋即係話佢年紀咁細呢,佢係唔識得--即係唔可以真正去知道嗰個後果而去同意性交,所以根本冇得同意,控方都唔需要證明個受害人係唔同意性交嘅,所以最重要就係話佢得嗰13歲。

咁而雖然阮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就話「睇番啲證供吖,都唔係咁清楚Y係咪自己唔肯個喎,佢可能肯都唔定個喎,咁係咪會畀被告人一個疑點嘅利益呢,可能佢肯呢?」咁。咁我就覺得,因為控方根本唔需要證明Y係肯定唔肯嘅,因為呢個唔係一個罪行嘅元素,只係需要證明有冇肛交嘅情況。咁我就認為,如果即係唔證明到Y係唔肯嘅,即係譬如話就算Y係肯呢,唔係一個減刑嘅因素。但係如果Y係好明顯係唔肯呢,就係加刑因素。明唔明嗰個分別呀?不過我睇到呢,因為喺呢件案件我又唔會特別去強調話好明顯Y係唔肯,即係我直情唔理佢嗰個佢肯定唔肯呢一個範疇,總之個加刑因素就係被告冇用到避孕套,Y得嗰13歲,之間嗰個分別有成十年咁大,同埋就係話呢件事件對Y嗰個影響,對佢屋企人嘅影響,亦都考慮埋被告人重犯嗰個機會係嗰個唔係咁高,低至到中等喇,我就認為3年嘅量刑起點係啱嘅。咁呢個因為被告唔認罪,呢項控罪,咁雖然被告認話企圖性交啫,咁但係因為陪審員唔係話被告人承認嗰個企圖性交,陪審員係裁定被告人企圖肛交吖嘛,所以咁嘅情況之下就冇呢個減刑嘅因素,所以仍然就係要3年喇。

咁好喇,到X囉喎,被告明知X得嗰14歲,咁同佢發生性行為嘅時候因為其實都只係見過幾次嘅啫。咁好明顯喇,被告人就係利用X想去佢屋企同佢玩嗰隻寵物,即係根據X講係叫龍貓喇,咁就上咗佢屋企玩,跟住X就想食煙,被告就係用呢一個機會喇,咁即係又索吻呀,跟住就喺冇用到安全套嘅情況之下同X係發生咗性行為。咁亦都好明顯,被告人係利用X作為佢呢個洩慾嘅工具嚟嘅。

我頭先已經講咗個案情喇,被告承認嘅案情就完全唔顯示話係Y自己建議話性交嘅,即係根據承認案情就唔係咁嘅,而係個被告自己去同Y進行性交嘅啫。

咁而頭先已經講咗,承認案情就係被告叫X就𡃶佢個嘴,X唔睬佢喇,咁跟住被告就係攬住佢,然後X係想「sir」落床,不過「sir」唔到,咁就畀被告掹番上嚟喇。咁不過我都考慮到呢,X自己都承認係佢係冇做到任何反抗嘅動作嘅,即係話我都接納,喺就咁睇落去就唔係有好明顯嘅證據就話被告明知道X係唔肯㗎喇,就夾硬嚟嘅,所以我都唔會話用呢一個冇X同意呢一點作為加刑因素,亦都同樣喇,同呢一個頭先講嗰個企圖肛交罪一樣,同16歲以下嘅女童性交,控方係唔需要證明個女仔同意定唔同意嘅,淨係需要證明有做到呢一個性交就已經㗎喇,我亦都唔用呢一個女仔同意唔同意呢個作為加刑或者減刑嘅因素。

咁喺呢件案件,亦都好明顯喇,被告同呢一個女仔唔係男女朋友,即係唔係話兩小無猜已經做咗男女朋友好耐,而家偷嘗禁果,梗係唔係喇,所以就唔可以話將件事件睇到太輕喇。咁當然最重要嘅就係話佢得14歲,被告大佢九年,咁但係被告係成人,佢係細路女,而被告係利用佢食煙嗰個咁嘅情況,咁就做咗呢件事,咁而亦都係對X有相當程度嘅影響,咁當然亦都係考慮埋被告你係唔係一個戀童者喇,根據心理學家講,同埋嗰個重犯嘅機會係低至到中等。咁我覺得考慮晒呢啲所有嘅情況之後,嗰個量刑起點亦都係3年。被告呢個係好早已經認咗罪,咁所以係可以得到呢一個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咁就變咗就係兩年喇。

咁再下一個範疇我要做就係呢個整體嘅刑期,因為一件三年,一件兩年吖嘛,考慮晒之後,我就認為4年就係一個恰當嘅整體嘅刑期去顯示到呢兩件案件加埋嗰個嚴重性同埋被告嘅罪責嘅,所以應該嗰個判刑就係喺呢個102,即係Y嗰一項就係3年喇,然後--睇番先呀,係,Y嗰項就係三年,X係102--sorry,103--sorry,我唔知呀,我冇嗰一張,我都冇為意,我再--我要再寫一寫先。102係Y,...

吳小姐:係,啱。

阮先生:係,啱。

官:103係X吖嘛。

吳小姐:係。

官:Y就係三年,X係兩年吖嘛,啱唔啱?

阮先生:啱。

官:Okay,所以變咗正式嘅判刑就係2020年102嗰件案件個判刑就係三年,三年,然後2020年103嗰件案件判刑就係兩年,而103 X嗰兩年其中一年同Y嗰三年分期執行,咁加埋四年,明白喇嘛?再講多一次。

阮先生:係。

官:就Y嗰項控罪三年監禁,呢個就係案件102/2020年,而就X係103,嗰件案件就係2020,103嗰件案件就係兩年,佢嗰兩年就其實係等如Y嗰三年坐完晒先開始計,咁樣叫做分期執行一年,咁夾埋晒係四年。

Other Judgments in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HCCC 1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