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47/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October 2021.
1. 被告被控共16項控罪,分別為9項盜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第一至第四、第九及第十二至第十五項控罪)、三項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1)及(4)條(第五、第七及第十項控罪)、三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及(2)(a)條(第六、第八及第十一項控罪),及一項偽造文件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1)(a)條(第十六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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