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鈞浩及另二人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20/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January 2022.
1. 第一至第三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共同被控的串謀刑事損壞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159A及159C條。
Cited by 2 cases
|
DCCC 720/2020 [2022] HKDC 13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0年第720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第一至第三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共同被控的串謀刑事損壞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159A及159C條。 2.2019年9月5日凌晨時分,警員發現在屯門湖山路停泊的一輛私家車有可疑,截查後發現第一至第三被告在車內,第一被告的背囊內有鐵鎚、螺絲批、板手和鉗;第二被告則持有載有三名警員個人資料的紙張。警員繼而撿取了車內的行車記錄儀,當中記錄了他們之前的行車路線及對話,顯示出他們途經多個輕鐵車站,途中且詳細講述怎樣破壞輕鐵站的攝錄機、出入閘機和售票機,以至逃走路線和更換衣服以逃避追捕等。 3.經審訊後,第一至第三被告被裁定他們的對話可確認他們已達成協議來對屯門碼頭輕鐵站的設施進行破壞,當中更包括更換衣服的地方及逃走路線。在車上從第一被告的背囊內更撿獲鐵鎚、螺絲批、板手和鉗;他們的背囊內更各有可更換的衣服,第一及第三被告也有頭套和眼罩等等。 4.第一及第三被告現年26歲,第二被告現年27歲。第一被告過往的刑事定罪紀錄按《罪犯自新條例》本席毋須考慮。第二及第三被告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5.代表第一被告的陳大律師求情指出,案中無人受傷,亦無實質破壞,眾人只是即興提出,而並非經長時間的預謀和計劃。案發亦非在暴動或非法集結時段發生,協議且是打算在夜闌人靜凌晨時分進行,他更沒有號召或煽動任何其他公眾人士。陳大律師進一步指出,以第一被告的背景而言,此案與他過往的行為、性格完全不符。他現受僱於家人所經營之眼鏡店當銷售主任,所呈上多封其家人、老師及同學的信件均指出第一被告待人有禮,樂於助人,亦為盡責的好員工,今次明顯只是受當時的社會事件影響,激動下嘗試自己出力反抗,才造出此愚蠢的行為,他已受非常沉重的教訓,且對家人深表歉疚,望予以輕判。 6.代表第二被告的梁大律師求情亦指,他們計劃在凌晨時分人流稀疏時才進行,對途人帶來傷害或恐慌的機會很低。梁大律師更指第二被告當天帶病在身,且只是穿著拖鞋外出,他只負責「睇水」,破壞程度有限。所呈上多封家人、僱主、老師、同學及同事的信件亦指第二被告品性善良,聰明有禮,對生活充滿熱誠,對朋友有義氣,只是偶有衝動,被社會氣氛所蒙閉,才用錯誤方式表達。他自己的求情信亦表明當時年少無知,受社會氣氛及朋輩影響,現已深切反省,日後絕不會再犯,望予以輕判。 7.代表第三被告的曾大律師指出本案與同類案件相比不算嚴重,亦呈上多宗裁判法院上訴案件涉及刑事毀壞輕鐵月台的設施,判監約4至8個星期不等,另一宗涉及破壞旺角站設施的,在認罪後則判以8個月監禁。此外所呈上多封其家人、老師、僱主、朋友及同學的求情信亦指第三被告做事認真,心地善良,成績優異,願意努力為社會服務,他已為此案付出非常沉重的代價,望予以輕判。 8.串謀刑事損壞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過往並無特定量刑指引,各案按其案情輕重而判刑。本案嚴重之處是案發期間正值社會事件發生,公共秩序被嚴重破壞期間,不同地方及公共設施也被破壞,嚴重影響社會安全及公眾安寧,整體市民均感到非常不便。在本案中,若非警方及早截停他們,屯門碼頭輕鐵站多部閘機已遭嚴重破壞,即或只是在凌晨時分發生,但對隨即早上趕著返工、返學的市民而言,所造成的不便及混亂是難以想像的。況且他們確實已攜備鐵鎚、螺絲批、板手及鉗,且在當晚途經多個輕鐵站進行視察及選擇路線,計劃好更換衣服地點及逃走路線等等。最終涉及屯門碼頭站上6條線,達30部閘機,案情可說非常嚴重,應予以兩年或以上的監禁。 9.但畢竟考慮到他們最終在付諸實行前已被警方截查,第二及第三被告均無刑事定罪紀錄,案中各被告亦同意了不少案情,節省了法庭時間及資源。但無論如何,各人共同行事,罪責相同,經考慮所有案情及各大律師仔細的求情理由後,適當地可減至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各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其他可再作減刑之理由。因此就此控罪,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各判以18個月監禁。
|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CC 7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