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對 張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6962/2020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March 2022 before 彭家光.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 Child Maintenance – Spousal Maintenance – Cap 192 s.7 – LKW v DD – Economic Needs – Husband income $21,000, Wife CSSA – Child maintenance $6,000/month, Spousal maintenance nominal $1/year – Costs to Petitioner
Legal issues: Quantum of child maintenance · Quantum of spousal maintenance
Outcome: Child maintenance awarded $6,000/month. Spousal maintenance awarded nominal $1/year. Costs awarded to Petitioner.
Cites 2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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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MC 6962 / 2020 [2022] HKFC 59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區 域 法 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2020年第6962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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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案 書 ------------------------- 1.在本判案書,本席稱呈請人為‘女方’,答辯人為‘男方’。這是女方向男方要求家庭子女的每月共$8,000贍養費(即每人每月$4,000)的審訊,另女方要求男方付象徵式贍養費。 2.女方現年42歲,在內地成長,兼職按摩技師。男方現年48歲,保安主任。在2008年5月,訴訟雙方在香港結婚。在2010年3月他們誕下女兒。在2011年11月,兒子出生。在2017年4月,訴訟雙方分居。 3.在2018年2月,男方以女方行為提交離婚呈請(FCMC 1417/2018)。在2019年8月26日,本席頒令將兩名家庭子女之管養照顧和管束頒予女方,男方合理探視。在同日,本席頒令男方須付女方每月$6,000作為兩名家庭子女之中期贍養費,首期付款始於2019年9月1日。 4.在2020年8月6日,女方提交本呈請(FCMC6962/2020)。在2021年7月30日,本席頒令︰ -
5.在2021年8月20日,男方以傳票申請法庭頒令兩名家子女之管養權頒予男方。就男方這個申請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6.在2021年9月10日,法庭頒發暫准離婚令。 7.按法庭的命令,女方提交了供詞、表格E和有關她的經濟狀況的支持文件。男方並沒有按法庭的命令將供詞存檔,但提交了其表格E,和有關他的經濟狀況的支持文件。訴訟雙方親自作供,接受了對方的盤問。他們都沒有傳召證人替他們作供。 8.在處理附屬濟助申請時,法庭首先要考慮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在下文稱為“條例”)第7條的條文。本席現將有關的條例節錄如下︰
9.根據條例第5條,針對兩名家庭子女,法庭可以作出定期付款或整筆付款的命令。 10.就第7條的運用及有關的法律原則詳列於終審法院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82(中譯本)第56至80段。簡單來說,終審法院認同英國案例White v White [2001] 1 AC 596 的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則。終審法庭為附屬濟助申請定下5個步驟︰
11.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第74段指出︰-
12.從以上可見,本案的主要爭論為︰
13.男方現年48歲 ,為保安主任,每月的收入有港幣$21,000。根據於2021年8月27日存檔的表格E,他並無資產,每月開支總額為$21,677,包括租金$1,677、公共設施雜費$2,000、食物開支$10,000及雜項家用開支$7,000。 14.女方不同意男方聲稱每月開支的金額。她認為其合理的每月開支金額為$4,500,因此男方有經濟能力支付兩名子女合共每月$8,000元贍養費。 15.在審訊時,男方說他有收藏玩具公仔的嗜好,用以減壓,有時會數幾千元買入一隻公仔,為免收藏品受潮,家中長時間開冷氣致電費開支不菲,所以公共設施雜費平均為每月$2,000。他又說,因為每天工作12小時加上約2小時交通時間,無法在家煮食,一天三餐在外食,有時更會食夜宵,所以食物開支為每月$10,000。更說,現住公屋單位十分殘舊,常須做小維修如油漆、修理水喉等,所以家用雜項開支達每月$7,000。但男方接受雜項開支其中包括他買玩具平均每月千多元。男方並沒有填報子女開支,但男方說他會帶子女外出進食,本席相信在探視子女期間男方會有開支。 16.本席認為,男方食物開支和雜項家用開支(包括在探視時子女開支)都有彈性,在收入有限的情況下,可每項減省每月$3,000。換言之,本席認為男方有經濟能力繼續付兩名子女每人每月$3,000共$6,000。 17.由2021年1月起,女方獲批綜援,與兩名子女合共獲發綜合援助金每月約$8,000,另租金津貼。女方兼職按摩技師每小時的收入約為港幣$130,在過去每星期能兼職工作一至兩天,每次兼職工作2至3小時,每月可賺取約$3,100。女方說,因疫情關係自去年9月她已無兼職按摩工作,也無兼職收入。 18.在2017年,兒子被診斷患有多動症及專注力不足,定期覆診及服藥。由於兒子患有專注力不足,學業成績較差,女兒的學業成績也不好,女方希望能讓該兩名子女參加功課輔導班或補習班,每名子女參加功課班或補習班的費用約為每月$2,500。 19.女方現年42歲,與兩名子女同住公屋單位。根據她於2021年8月26日存檔的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除了銀行款約$50,000以外,女方並無資產。女方一般開支的金額為每月$6,500,個人開支為每月$700,兩名子女開支為每月$4,200,每月開支總額為$11,400。詳情如下︰
20.在收入有限之情況下,本席認為女方可從食物開支和雜項家用開支中節省每月$1,000、個人開支中節省每月$350,在子女學校書簿文具及校服費、上學交通費及其他交通費節省一半即共節省每月$800,又在課外活動費、娛樂費/禮物、假期消費、服裝/鞋費中節省一半,即節省每月$1,050,以上共節省每月$3,200。換言之,女方每月總支出為約$8,000。 21.因疫情關係,女方停止了兼職按摩,但相信女方可得到政府之因疫情發放津助以濟一時之急。待疫情緩和,兩名子女又恢復面授上課後,女方可考慮恢後兼職工作,每月可賺取不少於$2,000。 22.經小心考慮全部證據後 ,本席認為頒令男方繼續付女方兩名子女贍養費每月$6,000是一個合適之安排。 23.雖然男方說,女方在婚姻期間出軌,所以他極不情願付任何女方贍養費,但經考慮女方現領綜緩,又因照顧年幼兩名子女未能全職工作後,本席接受頒發象徵式贍養費命令是一個合適之安排。 24.本席頒令︰-
25.女方可算為成功之一方。經小心考慮後,本席頒令男方須付女方本申請之訟費,包括所有保留訟費,如訴訟雙方不能同意訟費金額,將由法庭評定。以上的訟費命令是一個暫准命令,如訴訟雙方在本命令頒布後14天內沒有任何申請,有關的暫准命令將轉為絕對命令。呈請人訟費按《法律援助規例》評定。
呈請人:由李冠霆律師事務所代表出席 答辯人:沒有律師代表和親自出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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