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 Ar Fu Peter 對 Building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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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席在2021年12月10日就建議答辯人依據周家明法官(當時官階)於2019年1月30日和4月9日的訟費命令(「該訟費命令」)所發出的訟費單作出評定。

Cites 1 case

Case No.HCAL 2259/2018[2022] HKCFI 99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1 Apr 202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AL 2259/2018

[2022] HKCFI 99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憲法及行政訴訟2018年第22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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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LAM AR FU PETER  
   
建議答辯人 BUILDING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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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聆案官 :  聆案官許家灝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 2022年2月25日
頒下判決書日期 : 2022年4月21日
申請人的書面陳述書日期 : 2022年2月25日 及 2022年3月25日
建議答辯人的書面陳述書日期 :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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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覆核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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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本席在2021年12月10日就建議答辯人依據周家明法官(當時官階)於2019年1月30日和4月9日的訟費命令(「該訟費命令」)所發出的訟費單作出評定。

2.在評定訟費時,本席視申請人於2021年9月20日的信件為反對清單。

3.訟費評定結果如下:

申請人的反對項目 申請人的建議 聆案官作出的評定
(A)  Solicitors’ Costs
Fee earners 的收費 CH:$1,600/小時
KC:$1,435/小時
LC:$360/小時
CC:$500/小時
全部不作扣減
項目1 CH-10 分鐘 CH-扣減1小時
項目5 刪除此項目 CH-扣減1小時
項目9 CH-35 分鐘 CH-扣減1小時
項目20 CH-45 分鐘 CH-扣減1.5小時
項目28 刪除此項目 CH-扣減30分鐘
項目29 (a) 沒有確實建議 CH-扣減48分鐘
項目29 (b) 沒有確實建議 CH-扣減10分鐘
項目29 (c) 刪除此項目 CH-扣減30分鐘
合共: CH-扣減6小時28分鐘
(B)  Counsel’s Fees
項目1 刪除此項目 項目1.1不作扣減
項目1.2扣減港幣11, 400元
合共: 扣減港幣11,400元
(C)  Costs of Taxation
項目1 刪除此項目 CC-扣減1小時
項目2-6, 10,11 刪除此項目 全數批准
項目7 刪除此項目 CC-批准10分鐘
項目8 刪除此項目 CC-批准3小時
項目9 刪除此項目 CC-批准3.5小時
合共: CC-增加5小時40分鐘

4.申請人於2021年12月21日提出覆核訟費評定的申請。

5.覆核申請的提訊在2022年2月25日進行。本席頒令視申請人要求覆核上述所有評定。亦視他的信件(日期2021年12月21日)及當天的陳述(包括書面和口頭陳述)為支持理據。

6.建議答辯人和申請人已跟據本席指示呈交進一步的書面陳述書(日期分別為2022年3月16日和3月25日)。

7.雙方均同意本席以書面形式處理本覆核申請。

申請人的論點

8.申請人指於2010年12月10日所發出的建築事務監督命令(「該命令」)已被2021年6月9日的另一命令所替代,因此該命令理應作廢。源於該命令的裁決和訟費命令亦同告失効。

9.申請人的說法毫無法律基礎。除非該訟費命令被上級法院推翻,否則該訟費命令一直有効。本席亦必須依據該訟費命令評定訟費。

10.為全面起見,本席亦再次考慮了上述的評定結果。本席認為沒有作出更改評定結果的地方。

結論

11.基於上述原因,本席撤銷申請人的覆核申請,申請人亦須支付建議答辯人的訟費,以簡易程序評估為7,000元港幣。

(許家灝)
高等法院聆案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建議答辯人:由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林樂欣女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