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眞係面對四項控罪。
控罪一至三都係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嘅17(a)條。
控方嘅案情就話喺2019年11月3號,喺太古城中心對出,被告人係非法同惡意傷害三個人,就係溫浩倫、梁碧琪同埋趙家賢,就係意圖令佢哋身體係受嚴重傷害。
被告另外面對一項就係普通襲擊罪。同日,即係同地方,同埋時間,就係違反普通法,同埋可以根據頭先嗰個條例嘅第40條係懲處。
被告襲擊嘅人就係梁瑩瑩。
被告係否認全部控罪。
其實被告就唔否認佢真係有用刀係整傷咗溫浩倫,同埋呢一個梁碧琪,亦都唔否認佢係有咬甩咗趙家賢部分嘅左耳,佢話其實都唔係爭拗話佢有打到梁瑩瑩。辯方個講法話當時,即喺發生事件之前較早嘅當日,佢就飲咗酒,所以事發嘅時候就腦袋一片空白,令到佢就唔知自己做緊乜,亦都唔知自己點解要咁做。佢話佢係冇任何嘅意圖去傷害任何人。
當然,喺審訊之後,因為被告人係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好明顯,佢呢個咁樣嘅講法,係不受呢個陪審員接納。
講番案情,喺2019年11月3號,當時喺太古城中心,係有一個社會事件。參與嘅人,就喺呢一個太古城中心嘅南橋、北橋中間嗰條橋嗰度,就係手牽手做人鏈,同埋就唱歌咁嘅。又有呢個防暴警察到場,不過後屘好快就離開咗。啲人,即係防暴警察走咗之後,當時喺太古城中心入面嘅人,包括住客,同埋其他啲唔係住客嘅人,都唔高興,話點解呢個太古城中心嗰度畀啲防暴警察入嚟,就要嗰度嘅嗰啲保安員去解釋,做咩嘢畀防暴警察入嚟。
因為有呢一個騷動嘅情況,當時仲係區議員嘅趙家賢先生,就由屋企就去到呢一個太古城中心度,去睇下咩嘢事,去調停。
由閉路電視睇到,當時趙家賢就喺個太古城中心嗰度,作緊調停,成班人圍住佢,喺度講緊嘢,又有呢個保安員嘅時候,就見到被告人喺呢個太古城中心嗰度出現,就離開趙議員嗰班人都相當近。而溫生佢太太梁碧琪,同埋梁碧琪嗰個表姐(梁瑩瑩),同埋梁瑩瑩個細仔,又喺嗰個螢光幕,都見到佢哋當時都係喺呢個太古城中心嗰度出現。佢哋就向住呢一個西邊嗰個出口,即係北座個西邊出口嗰度去緊。
而證據顯示,當時溫生、太太同埋呢個表姐佢哋成班人,其實係去緊食飯。而有一位嘅保安員就陳生,當時就喺呢個西出口嗰度就當值。佢主要嘅工作,其實嗰陣時個閘已經閂咗大部分㗎喇,佢個職責就係唔畀人喺西面嗰個門口係入嚟。當然,啲人可以離開喇。
當溫生、梁碧琪,同埋梁瑩瑩,同埋梁瑩瑩個仔係行過去,即係差唔多都要出去呢一個出口嘅時候,當時就見到被告人其實就喺佢哋後面行。陳生畀口供,就話當時聽到溫生講,就話「做咩嘢畀差人入嚟呀?你想呢度變成新城市廣場咩?」
跟住就,其他呢啲證據,就根據溫生講、梁碧琪,同埋梁瑩瑩講,就話佢哋喺出咗去呢個西出口之後,被告突然間就大聲嗌「光復台灣」。跟住溫生就同被告講,即係用粗口講,問被告「你講乜呀?」跟住,雙方就有呢個言語上嘅爭拗。而好快,被告人就喺佢孭喺個身前面嗰個背囊度,就擝咗把刀出嚟,然後就𠝹向溫生個肚皮嗰度,亦都係曾經插過溫生個背脊。梁碧琪見到佢先生受到呢個襲擊,當然就去阻止被告。佢阻止被告期間,被告就有插埋佢嘅背脊。梁瑩瑩亦都係即係嘗試去阻止呢個被告,當時,佢畀被告係用拳打,又擝佢嘅頭髮。
後來,即係當呢個梁碧琪係受到襲擊之後,佢就走咗去搵呢個即係保安員陳生係求助。與此同時,就有一位高生,佢就係咁啱喺附近經過嘅啫。佢亦都係喺嗰個西出口出緊嚟,佢見到呢件事件,就見到被告人係插溫生,所以佢亦都走番入去呢一個中心入面,係要求人幫助。另外,仲有一位係過路人,就係鄧生。佢就見到被告人係去插溫生,但係佢就睇唔到被告人係點樣插溫生個肚嗰部分。呢位鄧生係報咗警。
趙家賢議員,佢當時就喺嗰個中心入面,仲係調緊㗎嘛,佢聽到呢啲騷動嘅聲音,佢就走出去嗰個中心出面,睇下發生咩嘢事。佢出到去嘅時候,就從嗰啲群眾度知道,被告人係曾經襲擊其他人。於是,佢就問被告人「你做咩嘢打人呀?」被告人當時同趙家賢就話「我冇打人,我打狗。」跟住,呢個趙家賢議員就睇到被告人就用腳去踢(即係𨅝),𨅝向梁瑩瑩個頭,梁瑩瑩當時已經喺地下㗎喇。於是,趙家賢就要求陳生(即係嗰位保安員)就去捉住被告人,因為被告人已經係做出一啲侵犯人嘅事吖嘛。陳生就企圖去捉住被告人,但好快被告人就甩咗身。於是,趙生就去捉住被告人。與此同時,被告人就咬甩咗趙議員嘅左邊嘅外耳。
到最後,其實被告人,從呢啲嘅影片度睇到,佢仲想咬埋趙生嘅右耳,不過就畀人制服咗。結果,就係制服咗被告。當然,就所有嘅傷者都係送咗去醫院度,係接受治療。而喺嗰啲照片度睇到,被告人係畀當時在場嘅人士係毆打,即係俗稱叫做「私了」,嗰個情況。
好喇,關於各個受害人佢哋嘅傷勢嘅情況又點呢?首先講溫生。溫生當時喺入醫院嘅時候,個情緒,即係就好混亂下嘅情緒。而呢個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最高15度,佢就去到14度。喺上身度,好多嘅裂傷,就包括係左手呢個上臂,同埋個肚嘅前面,同埋佢個背脊嘅上半部,同埋頸嘅部分都有。佢因為都係後屘陷入咗呢個昏迷嘅狀態,所以要接受呢個靜脈注射,同埋要係輸血,就直情要畀埋呢一個morphine畀佢係等佢止痛,亦都要插喉,亦都係要佢縫針,要入去呢一個深切治療部。去到6號(即係11月6號),先至可以係去番呢個普通嘅大房。去到12號(即係11月12號),先至係出院。
溫生出咗院之後,喺2018年嘅11月同12月,都曾經要去覆診。嗰個傷口護理小組就話,佢啲傷口已經都喺12月13號就好番喇。溫生嘅投訴就係,左上肢都仲有麻木同埋呢個刺痛嘅感覺。於是,就安排咗溫生去接受呢一個嘅物理治療,就係去令到佢嘅左上臂係更加嗰個力係強番。咁就冇話呢個肌肉萎縮嘅情況,但係就左上臂就好高度敏感,就好多時係有針刺咁樣嘅感覺。佢就亦都係,即係有時覺得好似有電咁,觸電嘅感覺。佢總共去咗七次係呢一個嘅物理治療嘅情況,就都理想嘅。
而另外,我就係收到一個呢個臨床心理學家嘅報告書,呢位係邱小姐,就即係關於溫生。我唔打算將邱小姐入面所講,全部講晒出嚟。只係講,就話溫生其實係受到雙重嘅創傷。點樣雙重創傷呢?就係首先,就佢自己受到嚴重嘅傷害,同埋佢係親眼睇到佢太太係畀呢個被告人去襲擊。所以,佢係有呢個創傷後遺症,時時喺個腦海入面就事件重演,又失眠,又係經常處於呢個高度戒備嘅狀態,即係求生嘅模式。亦都有,好多時不停咁有啲好侵略性嘅想法,感到好煩躁、憤怒,又高度嘅苦惱,即係喺做嘢又好,社交個環境都係咁。同埋就發覺,即係自己唔得協調。佢基本上係患有呢個受創傷之後嘅後遺症。咁就呢個心理學家建議佢係繼續去接受呢個治療,等佢可以係即係漸漸去復原。
而梁碧琪嗰方面,當時梁碧琪個左邊上背嗰度,係有成五個插傷嘅傷口。就起碼有4個cm咁長,就入醫院,就係去到呢個3號(11月3號)就可以出院。而佢個傷口係要縫針,又佢受到情緒支援嗰方面嘅幫助。Sorry,佢應該6號先至出院。亦都喺佢出咗院之後,就安排佢去見呢個即係臨床心理學家。佢亦都係有呢個情緒上嘅好大嘅波落,即係上落。亦都係話眠得唔好,失眠,就好多時,嗰個事件又試喺佢腦海重現。佢就直情唔敢去呢個太古城嗰個地鐵站添。咁變咗就,譬如,佢搭架地鐵站係人多,或者好多人企喺佢後面,佢就好高度警覺,因為佢好驚又試有人喺後面就襲擊佢。佢亦都唔想睇關於呢件事件嗰啲報道。雖然佢嗰啲傷口已經係好番晒喇,但係有時都仲係覺得有痛。同埋,佢見到佢先生身上嗰啲疤痕,就令到佢成日諗番起當時嗰個襲擊嘅情況。
呢位臨床心理學家鄭小姐就話,梁碧琪都係患有呢個就係創傷後遺症。佢話要集中畀佢有呢個心理輔導,去幫助佢係克服呢個創傷後呢啲嘅經驗,等佢認知自己其實而家面對嗰個情況係點,教一啲技巧畀佢。佢總共就去咗四次,而後屘喺2020年11月,佢就冇再去到。就應該係,應該佢就話最後一次係2021年2月,就再去見咗呢一個嘅臨床心理學家,就話似乎嗰個精神狀況已經好番啲。就佢試過有兩次去太古城,但係都係當時嗰個反應,嗰個經歷就係極度恐慌,心跳、氣促咁樣,仲有呢個肌肉繃緊嘅情況。所以,都要睇番佢即係將來點樣去處理,即係佢呢一方面,即係嗰個技巧,去幫助佢克服呢一個嘅情況。
而趙生,佢當時就係入到去醫院嘅時候,佢覺得就係佢左邊嘅左耳一部分已經係咬咗落嚟。根據趙生講,因為佢係有呢一個糖尿病,所以就唔可以即刻進行呢一個手術,入咗醫院之後。趙生就記得,佢當時畀口供都係咁講,話佢當時就係直情失控咁樣喊,就係去猛話點解咁樣嘅事件會發生喺佢身上。到最後,佢就即係平靜咗落嚟,結果就係手術做咗。最初,雖然就將甩咗出嚟嘅外耳係聯番好,但係因為嗰隻耳都係,唔能夠生存,可以講。咁變咗佢要再做多一次嘅手術,就係移除咗嗰個嘅外耳,就變咗就要有呢個假嘅耳,就安上去嘅。佢話佢嗰個耳仔,就當時就即係非常之敏感,即係掂到嘅時候就好敏感,同埋佢覺得,即係自從呢個事件發生之後,佢去留意嗰啲聲音喺邊個方向度嚟,係有困難。佢用到假耳,但係佢喺庭上都顯示到,因為佢個假耳係唔可以用力。變咗雖然戴眼鏡都仲可以,但係譬如,戴口罩,佢就唔可以戴我哋一般即係鈎喺耳仔後面嘅口罩,佢要戴係綁喺個頭後面嘅口罩,因為嗰個食唔到力。
而根據臨床心理學家林女士講,即係佢就係見趙生嗰位。佢就話因為佢失去咗呢個部分嘅外耳,係永久失去,咁變咗對趙生嚟講,就永世都記得有呢一個嘅襲擊。趙生特別係對於今次嘅事件係好失望,係點解呢?就係因為發生咗事件之後,佢係畀人冤枉,話佢係捏造呢件事件出嚟。佢覺得即係好難過,因為咁嘅事。同埋,喺發生咗呢件事件之後,佢就覺得佢自己集中精神有困難。譬如,以前未發生事之前,佢一日可以做成十二個鐘頭,但係發生咗呢件事之後,佢就唔能夠集中精神,就好多時做個零鐘頭已經冇精神再做。而當然喺審呢件案件同埋到而家都係,趙生係因為涉嫌違反《國安法》,係被還押㗎嘛。佢而家仲係還押中,佢又好感受到呢個壓力,一方面就係兩年前到呢個襲擊,同埋而家係受到還押,咁有好大嘅壓力。除咗呢個冇咗左耳,即係左耳嘅部分,同埋佢係專注力下降,同埋有時係有心跳,又會覺得好驚,係覺得不安。佢都願意係喺獄中係接受呢個心理嘅輔導,嚟增強佢呢個應付壓力嘅能力。呢個基本上就係關於趙生。
到梁瑩瑩喇。梁瑩瑩其實喺發生事嗰日,佢就冇即刻去醫院,因為佢諗住自己冇刀傷吖嘛。佢4號先至去醫院,因為佢發覺即係頭痛,同埋即係個膝頭哥好痛,因為佢當時畀被告人打嘅時候,襲擊,因為畀被告人用個背囊係打佢,同埋佢係曾經好大力咁樣跌落個地下,所以兩個膝頭哥係撞落地下度,所以膝頭哥傷咗。佢終於,佢就入醫院,即係去醫院度睇醫生。當時發覺就係冇骨折,所以即日已經出咗院㗎喇。
梁瑩瑩亦都係有去到睇呢一個臨床心理學家,因為佢都係情緒方面有問題,同埋失眠。喺2020年9月21號,就曾經係去接見呢個心理學家,亦都有兩次係跟進嘅情況。梁瑩瑩就話畀呢位臨床心理學家就係姚(姚小姐),佢話佢好多時就發惡夢,就諗番呢件事件,佢覺得好緊張,好不安。後期,如果佢見到有人係孭住個背囊向佢行,或者係經過佢,佢就好驚㗎喇。佢就自從係發生呢件事之後,就即係盡量唔返去發生事件嘅地方(即係太古城),亦都覺得佢同朋友,或者係同屋企人即係出去呢啲社交情況,佢都係覺得唔係咁開心,即係冇以前咁開心。亦都責怪佢自己,就話即喺呢件事件佢冇去即係幫到佢嘅親戚,令到件事件冇咁嚴重。佢亦都係曾經,即係梁瑩瑩話畀呢個心理學家聽,佢有試過搵私家醫生,係喺2020年嘅4、5月期間,去睇呢個精神科嘅醫生,亦都話佢係有創傷後遺症,建議佢係繼續睇醫生,因為就即係財政上面嘅問題,因為呢個私家醫生,咁就冇繼續去。而根據呢位臨床心理學家講,就係呢位梁瑩瑩亦都係有呢一個創傷後遺症嘅情況出現。就佢畀咗呢個心理嘅教育方面,就係畀佢去調較佢嘅情緒嗰啲技巧,就係幫到佢。
我亦都留意到,喺呢件案件未審之前,其實梁瑩瑩同埋梁碧琪,都係關於話就嚟開審,咁係令到佢哋非常之緊張。但係當然,而家已經係審結喇,佢哋已經畀完晒口供,喺呢一方面,即係佢哋所面對嗰個嘅精神緊張嘅情況,就已經係消失咗㗎喇。
好喇,被告。被告嗰個背景嗰方面,其實被告就喺1970年出世,就喺呢個大陸出世,其實而家就應該係52歲。佢話發生事件嘅時候,應該就49歲。佢係冇案底,即係初犯,可以講。就根據呢啲資料,就話佢有呢個復發性嘅抑鬱症,亦都係有呢個依賴酒精嘅症候群。呢啲係喺3月,即係呢個11月3號之前發生嘅事㗎喇。
關於佢嘅背景嘅詳情,其實都唔需要特別去提喇,即係當然陸資深大律師亦都特別去講番佢個背景。因為其實被告人畀口供嘅時候,都畀咗幾詳細嘅資料,關於佢嘅背景。可以講,就話即係佢點樣喺內地,後屘就去咗呢個夏威夷,初初就喺夏威夷係非法逗留,後屘就成為咗正式嘅公民,然後佢又點樣係從事呢個時裝嘅嗰個職業,而又生意失敗,到最後嚟咗香港。嚟咗香港之後,就冇正式做嘢,不過係靠儲蓄,同埋靠呢一個投資為生,基本上係做家務,好鍾意煮嘢食,呢啲其實都喺嗰個證供度出晒嚟㗎喇。而被告人係有呢一個嘅一個背景,就係酗酒,同埋係有自殘嘅歷史。
而根據呢個精神科同埋心理學家嘅報告書都睇到,就話被告人其實對於佢自己呢個倚賴酒精嘅問題,係冇洞察力。嗰頭入完醫院,又因為佢自殘,又或者係做咗一啲係嚇人嘅嘢,即係譬如,就係話佢好多次佢攞把刀去嚇佢太太,就結果係冇傷害佢太太,揸住把刀嚇佢太太。入完醫院,過咗,出番嚟,又再飲過酒,根本都對自己嗰個嘅問題,係冇呢個洞察力。而精神科同埋心理學家都係話,被告人冇呢個精神病喎,需要佢去入院治療。淨係建議佢係喺呢個出面接受呢個治療,就係一路睇住佢嘅情況就得㗎喇。呢個心理學家就建議,就話被告人係接受呢一個輔導,等佢可以去即係控制自己嗰個啲脾氣嗰方面嘅情況,就話佢再重犯呢一類咁嘅案件嗰個機會都係中等。
陸資深大律師喺最初開始求情嘅時候,都已經代替咗被告人就向呢件事件嘅四位受害人係致以呢個歉意,同埋都不單止係對嗰四個嘅受害人,亦都對佢哋嘅親人係表示呢個歉意。喺求情嘅時候,當然,頭先我都講咗喇,陸資深大律師再講多一次,就關於呢個被告人嘅背景。亦都提埋就係被告個細女係有呢一個自閉症,即係雖然喺證供嘅時候已經講咗,話佢喺香港係同細女同太太住,大女係繼續喺美國做嘢嘅,個大女唔喺香港。呢方面,當時佢畀口供已經講咗㗎喇。而陸資深大律師亦都係特別強調,被告人係喺發生呢件事件之前,係冇案底。仲有,係畀咗一份證書我睇,就係顯示被告人喺事發之前,已經係應承咗即係呢個中文大學,係話佢死之後,就會將佢個遺體,係畀呢個中文大學去做研究。被告人嗰個意願,就因為佢有呢一個抑鬱症嘅情況,就希望呢個研究,即係如果係即係用佢個遺體,可以幫助到研究究竟即係點解會有呢個抑鬱症嗰方面嘅情況,即係對個社會有啲貢獻。
而陸資深大律師亦都係向本席提供咗一宗係上訴庭嘅案件,就係關於喺呢一類,即係我哋叫做係「傷人17」嘅判刑,係嗰個原則係乜嘢,個案件就係叫做陳駿達。根據上訴庭講,就一般嚟講,一般,就呢一類嘅案件,嗰個判刑就會喺3至12年之間。當然,要睇番嗰件案件嘅獨特案情。而嗰個情況特別,亦都可以係超過呢個範圍入面嘅嗰個起點。
而陸資深大律師亦都係提番,喺呢一個案件入面第49段,係提出咗法庭可以考慮嘅嗰啲嘅因素。嗰個表就唔係話即係列晒出嚟㗎喇,但包括啲乜嘢呢?譬如,包括係唔係預謀,即係嗰個佢襲擊呢件事件,傷人呢件事件係咪有預謀;點解襲擊;就嗰個襲擊者喺事發嘅時候,即係佢嗰個目的係乜嘢、佢嗰個精神狀況係點、佢係唔係受到酒精,或者係毒品影響;又譬如,係一個人做吖,定係成班人去襲擊人;用乜嘢武器,用乜嘢嘅力度;就嗰個令到嗰個人受傷嘅程度去到邊度;對嗰個傷者,同埋對嗰啲傷者嘅親人嘅影響有幾大。陸資深大律師要求本席喺考慮個判刑嘅時候,就考慮上述嗰啲嘅原則。
陸大律師佢話,被告人自己就自稱係冇任何政治嘅背景,佢當時係獨自行事,就對事件唔係話有預謀。雖然佢有把刀喺度,但係嗰把刀就唔係話特登帶出去傷人,佢咁啱即係因為佢去行山,係用嗰把刀愛嚟切生果,所以有把刀喺個背囊度。而嗰把刀亦都係普通嘅刀嚟,唔係話啲即係菜刀,咁「盛」。而今次嘅事件,因為佢係同嗰啲傷者係有呢個口頭上嘅爭拗,而進而發展到去傷人。呢個嘅做法,就同佢平時嗰個人,就嗰個人格好唔相似,即係一個好獨特嘅事件。而陸資深大律師亦都係強調,被告人本身係有呢一個抑鬱症,需要食藥,同埋係有呢個即係酗酒嘅情況。
被告人嘅太太、佢個大女,同埋幾個好朋友,全部都寫嚟法庭度,就要求輕判。基本上,都係話被告人就即係平時對人好好嘅,佢唔係一個有暴力對人嘅人,呢件事件亦都係影響到佢,除咗即係被告之外,影響屋企人。因為被告喺呢件事件,就受到好嚴重嘅傷害,都要係要去有呢個手術。而屋企人,亦都係畀人起底,令到太太,同埋喺香港嘅細女就受到好大嘅困擾。仲有,就係要變賣家財,因為畀嗰啲受害人去用民事嘅形式告,所以要賠償畀人。所以,各方面都令到呢個屋企係受到好大嘅困難㗎喇。所以,陸資深大律師要求本席,係喺考慮判刑嘅時候,就係判以呢一個嘅同期執行。
好喇,一個人如果係喺審訊之後,即係公訴書定罪,話係呢個有意圖傷人,係可以判到去終身監禁。就呢項嘅罪行,係冇量刑指引,因為好明顯,傷人可以係比較輕微嘅傷人,亦都可以好嚴重嘅傷人。所以,一定要睇番究竟嗰件事件本身嗰個事實嘅狀況係乜嘢,然後先至可以去決定嗰個刑期。陸資深大律師都好幫助咁樣畀咗呢法庭,係關於呢個陳駿達嗰件案件,就係話就呢個「傷人17」嗰個判刑,係可以考慮啲咩嘢因素。
喺呢件案件,當然我係考慮到被告人係獨自行事。好明顯,當時佢亦都係受酒精影響。我就睇唔到被告人本身,即係抑鬱症,係導致佢去傷人嘅其中一個原因,即係佢個精神狀況本身,我睇唔到係其中一個嘅元素。但係佢酗酒,係嘅,係一個元素。佢自己係獨自行事。同埋,亦都睇到,唔係話一早已經預謀,即係睇到成件事件,都係相當突發。好明顯,係因為大家有言語上嗰個嘅衝突,所以先至引發到呢件事件。被告人去襲擊溫生,同埋襲擊梁碧琪,係用一把好尖銳嘅刀。當時睇落,就係雙方持不同政見喇,雖然被告人就話佢自己冇呢一個政見,但係以當時嘅環境、情況,溫生咁樣同嗰個保安員講,話「你做咩嘢畀啲警察入嚟呀?係咪想呢度變成新城市廣場?」跟住被告人一出去就講嗰個,話「光復台灣」。睇落,就係似乎係因為有不同嘅政見,而令到大家係有呢個口角。
跟住,就當然被告人就係擝咗把刀出嚟,就首先襲擊溫生,然後就襲擊梁碧琪。首先,溫生先。溫生嗰啲傷勢都即係相當嚇人㗎喎。你睇到佢,即係我頭先已經講咗佢當時受嘅傷勢係點樣,要接受咩嘢治療。同埋,佢嗰個創傷後遺症都相當嚴重,令到佢變咗而家就唔能夠好似以前咁樣過番一啲正常嘅生活。
當然,呢個量刑起點係以一個被告人冇案底嚟計㗎嘛。我考慮咗呢件案件嘅所有情況,我就認為7年嘅起點係啱。
好喇,被告人係傷害咗溫生嘅時候,跟住轉身就去傷害佢太太。然後跟住,佢就係插梁碧琪嘅背脊。不過,好彩,即係對梁碧琪嚟講,就好彩。嗰啲傷勢就唔係好似佢先生咁嚴重,所以佢好快都可以出到院。但係始終都要考慮到,梁碧琪係睇住被告人去傷害佢先生吖嘛,然後跟住傷害埋吖嘛。然後,梁碧琪自己亦係有呢一個受到創傷後遺症。佢日常嘅生活亦都係有受到影響,即係譬如話,佢都係唔係幾去到呢個太古城,去啲人多嘅地方又驚。
我考慮晒所有情況,即係當然已經考慮埋被告人係獨自行事、受到酒精影響、唔係預謀,各樣情況,唔再重複。我就認為三年半係適合。
好喇,到趙生。趙議員,當時佢係議員。佢雖然就冇受到刀傷,但係被告人佢咬甩咗趙生部分嘅耳仔,呢一樣嘢,係一個非常之野蠻嘅行動。真係令人難以置信,老實講。而當時趙生嗰個情緒異常激動,同埋即係喺未有做到手術之前,咪話即係喊到失聲咁樣「盛」,係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我諗,一個人好難去想像自己嘅耳仔會畀人咬甩咗。好不幸,雖然已經試過,係話將佢即係被咬甩咗出嚟嘅左耳係縫番好,但係結果即係唔成功,即係趙議員仲要接受多一次嘅手術,嚟將嗰個壞死咗嘅左耳外邊上面係移除。咁即係變咗佢有兩次嘅手術,但係結果都係冇用。佢要戴呢個假耳,佢呢個假耳,頭先講咗,就唔能夠係話食力。所以佢就,即係我哋經歷呢一個Covid呢段時間,即係個個要戴口罩,佢連戴普通嗰個耳仔嘅,即係嗰啲口罩都戴唔到。咁你可想而知,對佢嘅影響幾大吖。
我考慮咗,當然喇,佢當時受呢個傷,同埋喺觀感上,佢冇咁部分嘅耳仔,佢要戴呢一個假耳,係亦都令佢做到呢一個不便。我認為喺佢呢個情況,係同呢一個溫生嘅情況,分別唔係咁大。所以,我都係用呢個7年作為量刑起點。
好喇,最後嗰一項就係普通毆打,或者普通襲擊。被告人就係拳打腳踢,可以講,對梁瑩瑩。就用嗰個背囊係捹咁打佢,令到佢,即係佢跌咗落地下,又擝佢頭髮,跌咗落地下,都仲要踢佢。佢好彩就唔係受到任何嚴重嘅傷害,但係佢一樣係有受到呢一個創傷後遺症。因為佢係睇住被告人係當時去傷害佢個表妹、表妹夫,完全明白佢當時嗰個嘅感受會係點。
我認為考慮晒所有情況,就係6個月嘅量刑起點,就係啱㗎喇。
咁就變咗呢四項控罪個量刑起點就係7年、三年半、7年、6個月。加埋晒就應該係18年。啱唔啱?18年,7加7加三年半,再加6個月,18年。
被告人唔認罪,當然就唔可以得認罪後嘅扣減。不過,我都考慮到被告人自己就真係畀人私了。受到即係相當嚴重嘅傷害,當時都打得好犀利下。而傷害嘅程度,就係入咗醫院度,不單止係要做手術,仲要係即係喺個腦度開有個道管,即係情況都相當嚴重。除咗個被告人自己係受到咁嚴重嘅傷害之外,佢屋企人亦都係受到呢個逼害,即係頭先都講咗話即係起底,嗰啲。
喺咁嘅情況之下,我會考慮就係畀被告人一個扣減。當然,我會考慮埋呢個整體刑期,我會畀個扣減佢。而被告人另一方面,就成個屋企,就好明顯係受到呢一個財政上嘅損失,因為嗰幾名嘅受害人係以民事嘅形式去告被告人,因為要賠。但係因為呢一個需要賣屋去賠錢,係完全係因為被告人去傷害嗰啲受害人而引致,所以我就唔覺得呢一方面係一個求情嘅陳詞,話令到嗰個刑期係要扣減。
好喇,考慮呢一個整體刑期。我就認為考慮晒全部嘅情況,15年嘅監禁刑期就係適合。呢個15年,去晒呢四項嘅控罪,就已經係足夠去反映到被告人嗰個罪責。我會畀被告人多6個月嘅扣減,呢個6個月,就係話佢自己受到好嚴重嘅傷害,同埋屋企人受到嗰啲嘅傷害。所以,變咗就係十四年半,就係個監禁。
點樣達致十四年半呢個監禁呢?第一項控罪7年;第二項控罪係三年半,同期執行,變咗係7年;第三項嘅控罪,嗰7年,就要同第一、第二係分期執行,即係變咗而家就14年;然後,第四項控罪又係分期執行,6個月。變咗加埋晒,就係十四年半。明白喇嘛?第一項控罪7年;第二項控罪三年半,兩個係同期執行,所以都係7年;然後第三項控罪嗰個7年,就同頭先講嗰7年係分期執行,所以變咗14年;然後再第四項控罪嗰6個月,又分期執行。所以加埋就十四年六個月,十四年半。明白喇?應該冇計錯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