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67/202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July 2022.
1. 上訴人於2021年8月25日被指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被執法人員發出一張需要繳交$600罰款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上訴人無繳交罰款,控方遂根據香港法例第240章第3(3) 條,於2021年10月22日郵寄一份「表格二」給上訴人,催促上訴人於2021年11月12日或之前繳交罰款或提出抗辯,上訴人無回覆,亦無繳交罰款。控方根據香港法例第240章第3A(1)條,於2021年12月6日向法庭申請,命令上訴人14天內繳付$600定額罰款,另附加罰款$600及訟費$440,合共$1,640。法庭批准控方之申請,上訴人於2022年1月13日提出覆核,法庭於2022年4月19日覆核聆訊後,拒絕上訴人之覆核申請,維持需要上訴人繳交$1,640之法庭命令。現上訴人不服有關判令,提出上訴。
Cited by 1 case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