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務生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29/202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August 2022.
1. 上訴人於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1)條。罪行詳情指他於2021年8月27日在香港新界屯門鳴琴路99號寶田邨6座L4號電梯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他的陰莖。他被判處入獄21天。
Cited by 1 case
|
HCMA 29/2022 [2022] HKCFI 24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2年第29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21年第1622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1.上訴人於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1)條。罪行詳情指他於2021年8月27日在香港新界屯門鳴琴路99號寶田邨6座L4號電梯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他的陰莖。他被判處入獄21天。 2.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控方案情 3.2021年8月27日約下午5時,居住在屯門寶田邨一個單位的控方第一證人於補習完畢後獨自回家,在住址大堂與一名女子及上訴人進入升降機。該女子按21樓而控方第一證人按25樓,但上訴人沒有按任何樓層。上訴人站在控方第一證人的左後方。該女子在21樓離開升降機。 4.當升降機繼續上升時,上訴人走到控方第一證人的左前方,然後拉下他的褲鏈。當控方第一證人望向上訴人的時候,上訴人已將下體拿了出來,用右手握著,而部份下體是暴露出來的,看來是大及脹。控方第一證人不知上訴人做什麼,觀察了約3秒後就不敢繼續看。 5.控方第一證人表示她所指的下體,是根據學校老師的教導和她幫弟弟洗澡時所學懂的,是男性用作小便的身體部位。 6.控方第一證人在25樓衝出升降機,回家告訴母親這事情。她的父親前往檢視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之後報警處理。控方第一證人與警察到相關單位並指出上訴人。 辯方證供 7.原審中,上訴人選擇不作供,亦沒有傳召證人。 上訴理由 8.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是他並沒有做出被控的行為。 討論 9.上訴人指當那名女子離開升降機之後,他下身的右邊非常痕癢,所以他以插在右邊褲袋的手搔癢,並沒有把下體拿出來。他批評裁判官指他沒有作出辯解。 10.這個批評並不公平。裁判官清楚地指出上訴人不作供和沒有傳召證人是他法律上的權利,但同時指出在這情況下就沒有任何的證供或證據去削弱、反駁或解釋控方所提出的證據。本席認為裁判官的說法完全符合法律的原則。 11.上訴人指控方第一證人聲稱看了他3秒鐘,但升降機的閉路電視片段卻看不到這個情況。控方第一證人從閉路電視片段中指出上訴人拉下褲鏈及拿出下體的時間。裁判官很仔細觀看和分析閉路電視的片段,證實上訴人拿出下體的時間之前2 秒鐘,控方第一證人曾經將頭微微左轉看上訴人。本席亦仔細地觀看了這個閉路電視片段,完全同意裁判官的結論。 12.雖然閉路電視片段之中,並沒有清楚拍攝到上訴人拿出下體的鏡頭,但正如裁判官的分析,這是因為拍攝角度的問題。其實,在閉路電視片段中清楚地看見上訴人的右手在他下體前不停地有所動作,並非如上訴人所指他的手是插在右邊褲袋內搔癢,而這片段亦在某程度上支持控方第一證人的說法。 13.裁判官是小心地考慮和分析控方第一證人和其他證人的證供之後,才信納控方第一證人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及接納她的證供。本席認為沒有任何的理由要干預裁判官這方面的事實裁定。 14.本席在考慮了證人的證供和閉路電視片段之後認為案件中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上訴人的定罪。 15.上訴理由不成立。 總結 16.定罪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陳慶文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