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逸邦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66/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August 2022.

2. 本席索取有關受害人X的創傷報告。因此,把判刑押後至今天(8月10日)。

Cited by 1 case

Case No.DCCC 566/2021[2022] HKDC 919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0 Aug 202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566/2021

[2022] HKDC 91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1年第566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黎逸邦 LAI Yat-pon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日期:  2022年8月10日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區敖欣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伍頴珊小姐,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張國鈞楊煒凱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勒索罪(Black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承認一項勒索罪,被判罪名成立。

2.本席索取有關受害人X的創傷報告。因此,把判刑押後至今天(8月10日)。

3.控方案情指出2020年8月,21歲的女受害人X透過社交媒體平台「Heymandi」結識被告,兩人其後轉用Telegram聊天。

4.2020年8月24日,X與被告在酒店見面,並且在酒店房性交,當中並無涉及金錢交易。

5.2020年9月中,X為討好被告,向他發送約15至20張個人照片,當中包括X的裸照。

6.2020年9月23日,X與被告在酒店房再次性交。

7.2020年10月19日,朋友通知X,表示有人在名為「健康仔女同盟會」的Telegram對話群組(對話群組)張貼X的部分裸照。經檢查,X發現在對話群組張貼的照片是她較早前向被告發送的照片。X立刻聯絡被告。被告回覆,要求X給他港幣$80,000元,否則會繼續在對話群組張貼她的裸照。X於是報警。

8.2020年10月20日下午1時50分左右,警方在警署向X錄取證人供詞。被告人透過Telegram聯絡X,警告X必須在午夜前向被告交出港幣$80,000元。X回覆被告指沒有這麼多錢。被告便表示X可以在午夜前給他港幣$60,000元,否則會在對話群組上載X其他裸照。X聲稱她最多只能夠給被告港幣$30,000元。被告同意,但回覆說:「聽日再$40,000」。被告亦向X表示:「有人求片喇」。X約被告當日在佐敦見面交錢。被告同意,並且要求X與他再次性交。

9.同日,警方安排監控會面。X與被告在佐敦逸東酒店見面。下午3時許,被告在逸東酒店出現,被警方拘捕。

10.2020年10月20日,被告進行一次警誡會面,被告表示下列事項:—

(1)關係開始時,被告與X是包養關係。被告承諾每月給X港幣$30,000元至港幣$35,000元。事實上,被告從未有向X付款;

(2)被告其後發現X與其他人發生關係,憤怒下便在對話群組張貼X的裸照;

(3)X提出給被告港幣$60,000元,要求被告從對話群組刪除裸照。被告一時貪念,接受X的提議;及

(4)被告同意當日較早前與X在佐敦見面,想與對方有些回憶。對於X承諾給被告錢,被告沒有想太多。

11.2020年10月21日,被告在第二次警誡會面作出下列的補充:—

(1)2020年9月14日,被告收到X 8張性感照片(包括裸照)。2020年10月某日,被告把其中4張照片張貼在對話群組;及

(2)2020年10月20日,被告向X表示:「聽日再$40,000」,但他只是想作弄和懲罰對方。一直以來,提出給被告港幣$70,000元是X。

求情理由

12.現年32歲的被告在香港出生,未婚,在香港沒有刑事紀錄。

13.被告是經過交友軟件平台而認識21歲的X。大家在2020年8月和9月有性行為。X在2020年9月中向被告發出15至20張相片,當中有X的裸照。被告把X的裸照在一個群組上載。X得悉後,聯絡被告。被告要求X支付$80,000元,否則會在網上發放更多X的裸照。X於是報警。

14.辯方說被告從2017年從事藥房銷售員的工作。被告是家中長子,亦是家庭經濟支柱。母親是長期病患者。辯方呈上被告的求情信,以及弟弟的求情信。辯方說被告是因一時貪念犯案。被告有進取心,參與義工的服務。辯方亦呈上4宗區域法院判刑的案例,以及一宗上訴庭的案件(特區 訴 方琼財 [2020] 2 HKC 219)作為法庭參考。

判刑

15.上訴庭屢次明言勒索罪是一項嚴重而令人不齒的罪行。X愚昧地把自己裸照發送給被告。對一名少女而言,她的網上情緣已經是一個危險的行為,而更甚者,是X把她的性感照片毫無保留地給被告。本席認為有別於辯方所呈上的案例,被告在本案勒索X之前已經把X的裸照在網上發佈。本席不會猜測被告在網上發佈有沒有得到酬勞,但對X而言,這是莫大的侮辱和尷尬。而網上的足跡可以遍及四海,和差不多可以說是永久不能消滅或刪除。這對X的傷害是沉重和永久的。

16.被告在求情信中說他對這「十分低劣和愚蠢的行為和決定,抱憾終生」,亦對X所造成的傷害感到十分愧疚。

17.被告感謝家人的支持,自己亦正在進修銷售與市場心理學。被告作出承諾,面對自己、面對家人和面對社會。被告的弟弟說被告是一個盡責的哥哥,亦是孝順的兒子。被告是一時魯莽下作出違法的行為,後悔一生。被告感到內疚。

18.被告在警誡會面說他是包養X,每月給$30,000至$35,000,但被告從沒有付款。被告說他是感到憤怒而把X的裸照上網。被告說是X主動說給被告$60,000,以刪除照片,而不是被告採取主動,索取金錢。

19.有關上載照片並沒有把X的面相遮蓋,X的身分自然暴露無遺。被告說是包養X,但卻從沒有付錢。本席相信X並不是為了金錢而和被告上床,否則理論上,X大可在2020年8月24日第一次上床之後,便要求被告付錢。X是要討好被告,而在9月中發送自己的裸照,而X在9月23日再和被告上床。

20.心理專家對X的報告指出,X的裸照在2020年底發佈後,X發現照片廣為流傳,而X亦被其他人性騷擾。事件亦令X的職業進程和工作受到很大的影響。同事和朋友的眼光令到X深受困擾,這亦對X的交友歷程額外困難。專家認為X有創傷後遺症,自我意識低落。專家總結X的職業和社交有很大的破壞。X採取逃避的態度,亦希望事件能夠盡快告一段落和平息,而X並不願意得到專業心理輔導。

21.被告在本案可恥的行為是他向X索取金錢之前已經發放X的性感照片。X在Telegram的平台上苦苦哀求被告不要發放,但被告卻不為所動,甚至要求「財色兼收」,叫X提供另一次性服務。

22.被告在其求情信中說他「因一時貪念做出十分低劣和愚蠢的行為和決定,抱憾終生」。

23.被告說家人沒有放棄他。現在被告成為籠中鳥,明白自由的重要和可貴。被告繼續進修。被告面對自己、面對社會、面對家人都會作出正面的承諾。

24.32歲的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但法庭並不接納被告是一時貪念、一時魯莽犯案。被告和X有2次性行為之後,便逕自把X的性感或半裸露照片放上對話群照。X在2020年10月中得悉照片外露而接觸被告。被告不單沒有道歉,竟然變本加厲,索取$80,000元,否則會繼續發放其他X的照片。有關X在Telegram短信中苦苦哀求的信息,可以在相片冊MFI-1短信截圖第10、第11及第12張可見。但被告不為所動,不覺得低劣、無恥,竟然索取金錢。當X說沒有那麼多錢的時候,被告竟然叫X分期,而且再要求性服務。這是加重刑責的因素。這類勒索案件除了金錢之外,亦可視為性勒索。

25.被告聲稱他從X朋友得悉X和其他人有關係,而憤而在10月19日把X的性感照片無償地上載到Telegram的平台。辯方說被告是因為股票失利而向X索取金錢。辯方亦說X其餘的10多張照片並沒有十分裸露的情況,而被告亦主動地在他被捕之前,已經把照片刪除。控方亦不能提供X餘下照片的性感程度。

26.雖然被告和X有親密關係,而X是自願地提供她自己的性感照片給被告,以討好後者。但本席認為這並不是在法理上的誠信關係,而只是男女關係的信賴。但這並不減低這種涉及性的勒索罪行。

27.本席考慮到辯方所提供的案例,認為本案的案情較為嚴重,而有關的相片亦已經在網上發佈。在考慮到所有的情況之下,本席以2年半為起點,被告可以說是人贓並獲,在警方監控之下束手就擒,認罪以求減刑是明智之舉。本席給予全數的三分一刑期扣減,把刑期減至20個月。另一方面,本席都相信被告已經痛定思痛,而本席都信納被告在被捕之前已經刪除其他涉及X的裸露照片,重犯機會不高。被告亦沒有實際上收取所勒索的款項。因此,本席酌情減刑3個月,判被告入獄17個月。

( 陳廣池 )
區域法院法官

Cited by 1 case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