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江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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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CC 27/2022[2023] HKCFI 27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5 Jan 2023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27/2022

[2023] HKCFI 27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22年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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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江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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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23年1月5日下午2時36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Mr Kelvin TANG Ming-chun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Billy YAU Chi-wai,由葉嘉棟關朗儀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作出某項作為,而目的是販運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Doing an
act for the purpose of trafficking in a substance
he believes to be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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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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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你江顯輝,你就係被控一項作出某項作為,而且目的係為咗販運你相信為危險藥物嘅物質嘅控罪嘅,就違反呢個香港法例134章嘅《危險藥物條例》4(1)(c)同埋第(3)條。你其實喺裁判官面前已經認咗罪,就係交付嚟高等法院度係判刑嘅。

你承認嘅案情就講到,喺2021年4月22號,當時有一隊嘅警員喺呢個寶勒巷,即係尖沙咀,個玫瑰大廈嗰度嘅2樓、3樓個梯間嗰度埋伏嘅,就見到被告人你,當時你就揸住個啡色嘅紙袋,右手揸住嘅,就上緊樓梯,去嗰個𨋢嘅大堂度,就畀差人截停你,咁就搜,搜到你身就發覺有1公斤嘅固體,但係後屘就係驗過之後係發覺係冇任何毒品嗰啲成份喺度嘅,就當時呢包嘢就係畀啲透明嘅膠紙咁包住嘅,仲有喺身上搵到一個手提電話同埋有424鈫現金嘅,但係當時警員唔知道嗰啲唔係毒品嚟㗎嘛,佢拉你就係懷疑係呢個販毒。

當時警誡咗你之後,你口頭之後就講話:「阿Sir,有人叫我就係將毒品拎去尖沙咀交畀另一個人,咁個報酬就係4,000鈫嘅。」

後屘喺錄影會面嘅時候,被告你就講多啲詳情,就話當時你就相信嗰啲係可卡因嚟嘅,嗰啲可卡因係有個叫做阿富(譯音)嗰個人就搵人交畀你嘅,你話就係透過其他啲朋友嚟識呢個阿富嘅,呢個阿富就要你喺屋企代齊咗喺屋企先,即係攞咗啲嘢之後,就等呢個阿富係畀呢個指示你先至係去交貨,就4,000鈫就係呢個報酬,你當時係去緊交貨期間已經畀警員係截停咗。你就話你好耐以前有食毒品嘅,即係食呢個可卡因嘅,不過喺2020年就已經係戒咗。就話亦都喺嗰個警誡供詞入面就提到話有呢一個黑社會嘅背景嘅。

就喺2021年4月嗰陣時,如果係以1公斤嘅可卡因係一個粉狀,一個係crack霹靂可卡因,如果喺街度賣嘅巿價分別就係1,178,000同埋1,614,000鈫嘅。

講背景喇,咁被告你而家19歲,冇刑事紀錄嘅,就讀書讀到去中學三年班,你自己話就係做呢個侍應嘅,就係賺3,500鈫一個月。亦都係話,即係喺嗰份供詞度,就又話曾經係有食呢個可卡因。而你嘅代表律師邱大律師就畀多啲資料畀法庭嘅,就話被告你就讀到中學三年班就冇再讀書,就係出嚟幫手養家,就曾經喺唔同嘅餐廳度做呢個係part-time嘅,即係嗰個侍應,就大概係50鈫一日嘅,就大概一個星期就做到四至五日,但係後屘因為呢個新冠病毒嘅緣故,你就變咗係冇工做,所以喺案發時係失咗業嘅。而被告你自己都承認今次係因為財政困難,所以干犯而家呢個嘅控罪,就好愚蠢之下去應承咗幫呢個人哋去販毒嚟賺錢。

而邱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就講到話,被告你就係坦白承認控罪,同埋喺最早嘅時候已經認罪。被告你亦都係年輕,冇乜人生經驗,又畀啲不良份子係引誘之下,係有因為財政嘅困難,所以係干犯咗而家呢件嘅案件,就話被告你已經決心係改過自新,就同埋你屋企人同埋呢一個社工嗰方面係會畀你有幫助嘅。

而被告你本人同埋你嘅父母都有寫信嚟畀法庭求情嘅,就係被告你自己就話好後悔做咗呢件犯咗咁嚴重嘅控罪,即係全部都係因為財政上嘅問題,你就係決定咗係會自我去增值,就等可以遲啲係加入番呢個社會度嚟做嘢嘅。而被告嘅雙親就向法庭道歉,話個仔好干犯咗啲咁嚴重嘅控罪,但係亦都話被告其實你本身係一個孝順仔,同埋就好心地嘅人嚟嘅,都係要求法庭係盡量輕判嘅。

本來件案件就喺舊年12月2號嗰日就已經係聆訊過㗎嘛,當時邱大律師就係提出咗幾宗嘅案例畀本席參考嘅,就包括就係鄭玲玲(譯音),就係一個叫做葉永樑(譯音),一個叫做何家明(譯音),同埋一個叫做杜顯程(譯音)嘅案件嘅,其實當時個陳詞就係話,因為冇證據證明嗰啲--即係咁因為唔係毒品嚟㗎嘛,咁冇證據證明其實嗰個純度係去到邊,就係亦都因為係冇實質傷害到任何人,因為嗰啲根本唔係毒品,就係認為就應該跟番呢個姓嗰單案,就係用4年做量刑起點嘅,就甚至可以係再低啲,因為被告人你嗰個情況其實就係冇姓葉嗰件案件入面所講咁嚴重嘅。而當時你嘅大律師亦都係嘗試要求法庭考慮,係攞呢一個教導所嘅報告書,睇下 可唔可以適合送你去教導所嘅。

但係當邱大律師做咗呢一個咁嘅陳詞之後,控方代表大律師就當時就話,其實佢哋有啲資料顯示到呢啲毒品,即係霹靂可卡因同埋呢個粉狀可卡因嘅巿價,巿面上嗰個一般平均嘅純度係幾多嘅,就畀咗嗰方面嘅資料畀我,當時嘅資料,即係專家嘅意見就睇到,即係專家嘅紀錄,因為睇番啲巿價咁計返番嚟嘅,就如果係粉狀就純度係百分之五十四,如果係霹靂可卡因就百分之六十九。當時亦都同即係大家都商議過,因為呢個始終係一個平均數,唔係一個range,所謂唔係一個數目係由最低去到最高去到幾多,我當時就話決定將呢件案件押後,睇下控方畀唔畀到資料就係話,其實佢嗰個範疇係由最低去到最高係幾多嘅。

其實喺嗰個階段,當知道有啲咁嘅專家報告嘅時候,你嘅代表大律師就提供咗呢個關偉傑嗰件案件畀我考慮嘅,關偉傑嗰件案件其實就有--嗰個人,個被告,就當時係落貨,就有五個嗰啲紙皮箱嘅貨嘅,而當時就畀警員截停咗喇,警方就發覺有五十包懷疑就係可卡因,而每一包就係1公斤,即係50公斤㗎喇喎,但係後屘當時嗰個人喇,即係嗰件案嘅被告,就話佢係幫人帶嘅,1,000鈫嘅報酬,然後警方亦都喺呢個被告嗰--即係嗰個係被告人嘅屋企,就搵到其他係懷疑毒品嘅,但係後屘發覺到就全部都唔係毒品嚟嘅,即係假毒品,但係嗰個被告自己係相信佢自己管有嗰啲係毒品嚟㗎喎,即係佢以為佢有成50公斤嘅毒品嘅,當時嗰個審訊嘅李法官就講到鄭玲玲呢件案件,亦都當時根據警方嗰啲嘅專家就係話,喺嗰個被告事發嗰個階段,嗰個可卡因嘅純度就係62至73個per cent嘅。當時個官就話,就算就純度係低到30個per cent都好,你講到成50公斤咁多,都已經係30年監以上㗎喇,所以佢根本係唔用最高嗰個,明唔明白?佢跟住就係用咗呢個15年就作量刑起點,畀呢個被告就係扣減之後就係10年嘅。嗰個被告去上訴,上訴庭係冇批准到呢個人上訴嘅,即係維持番當時個法官嗰個裁定。即係當邱大律師,代表你嘅大律師提供咗呢件案件畀我之後,邱大律師就話就係希望控方可以畀到呢啲資料,就係成個範疇,睇下最高去到幾多、最低係幾多,我將押後咗就係去到今日,就係等呢方面嘅資料嘅。

其實喺12月9號嗰日,控方代表鄧大律師就寫咗信嚟法庭,就話佢覺得喺嗰件案件,頭先姓關嗰件案件,嗰個百分之三十就唔係專家講,係個官自己定嘅,佢覺得就唔需要去攞個專家報告咁樣,但係後屘就再寫過封信嚟就話都睇清楚,因為法庭就唔係話就咁樣要個平均數,而係要一個range,所謂由最低去到最高,於是佢哋就去問咗政府化驗所,政府化驗所化驗呢啲毒品話有呢方面嘅資料,當時得到嘅資料就係喺番事發,即係2021年4月嘅時間,就有一百一十五宗案件係涉及呢一個霹靂可卡因,十六宗就係涉及呢個粉狀嘅可卡因,而呢個霹靂可卡因就最低嘅純度係1.8,去到最高係97;而呢一個唔係霹靂可卡因嗰純度就由18,最低係18,百分之十八個per cent,去到90 per cent嘅。喺今日,當然係今日審訊嘅時候,其實今日之前,邱大律師已經畀咗呢個書面嘅陳詞畀我,佢就要求法庭係採納最低嗰個純度,即係1.8嚟考慮,呢個係對被告你最有利嘅睇法,因為實質上係冇呢方面嘅資料,因為嗰啲根本唔係毒品,亦都倚賴咗一件案件就叫做區志恆(譯音)嘅案件嘅。

好,喺我判刑呢一方面,首先就要講番呢個控罪。呢個控罪雖然唔係真正係販毒,佢係話作出某種嘅作為,而個目的係為咗販運佢相信為危險藥物嘅物質,但係個控罪其實個刑罰同販毒係完全一樣嘅,即係話喺公訴程序之下被定罪係可以被判終身監禁同埋係罰款$5,000,000嘅,即係個判刑方面其實係冇分別嘅。但係當然,要考慮到喺呢個鄭玲玲呢件案件,就法庭係好清楚睇到就係話,雖然係冇毒品,但係嗰個人因為譬如被告你,你去做呢件案嘅時候,你以為嗰啲係毒品嚟㗎嘛,你相信嗰啲係毒品㗎嘛,所以你個犯罪心態係同真係毒品又好、假係毒品又好,都係販毒嘅心態,只係個行為上,因為嗰啲唔係真正嘅毒品,個行為上就要考慮到,因為佢唔係真係毒品,如果你真係去販運咗去畀他人,係唔會對人造成一個實質嘅傷害,所以喺考慮嘅時候就要考慮到,喺個心態上係同販毒冇分別,所以都係要罰,但係就另一方面要考慮到係話,對呢個他人係冇實質嘅傷害,即係喺判刑嘅時候就要衡量到呢兩點。

所以而家我就要考慮就係,首先你因為你相信係毒品嚟,你相信1公斤都係呢個可卡因,就要用呢個嚟做起點先,然後就要考慮到因為事實嗰啲又真係唔係呢個可卡因嚟嘅,就要做一個扣減嚟達至一個判刑嘅。如果就咁睇1公斤可卡因,1公斤純全部係可卡因,就會係喺六百至--即係喺呢個叫做Abdallah嘅案件,係600克至到1,200,即係一公斤二百,1.2公斤,嗰個判刑起點係20至23年嘅。如果咁樣計,即係如果1公斤都係可卡因,22年,起點,okay?但係睇咗邱大律師嗰個陳詞之後,我都承認喺呢件案件就似乎同呢個姓嗰件案件幾似嘅,即係葉永樑嗰件案件,因為嗰件案件就係個被告同你一樣,都係同樣嗰個控罪,佢就係當時涉案就係啱啱超過1公斤係「白粉」嚟嘅,但係佢以為係「白粉」,就結果唔係毒品嚟嘅,但係就係有--但係嗰啲嘅物質可以用嚟係溝稀啲呢個海洛英嘅,當時嗰個被告就係被法庭判咗去18個月感化嘅啫,但係去到上訴嘅時候,上訴庭就改咗,就撤銷咗呢個感化令,就話應該嗰個恰當嘅量刑就係4年,不過係因為上訴,所以即係今--呢個控方話佢刑期太短而上訴,就變咗係三年半嘅。嗰件案件因為睇到,其實嗰個被告唔係認罪㗎嘛,嗰個被告係被裁定罪名成立嘅,即係話睇落上訴庭就認為4年係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但係我又考慮到喺嗰件案件,其實即係我上次其實都同你個律師講咗,即係嗰篇判詞基本上全部都係講定罪嗰方面,點解係定罪嗰方面係唔成功嘅,然後得嗰一段仔係講嗰個判刑嘅,亦都喺嗰件案係冇提到譬如話好似鄭玲玲入面所講嗰個犯罪嘅心態其實係一樣,所以我就覺得唔係話咁可以就咁跟佢,總之呢個數量4年係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我唔覺得係,我覺得睇落其實都相當輕嘅。

而另外代表大律師講話何家明嗰件案件,我就覺得佢係講呢個嗰啲係啲化學物質喇,係出境呀、入境,我覺得唔係咁適合而家呢個毒品,我所以我亦都唔覺得嗰個需要係考慮。而個姓嗰件案件,個被告亦都係認罪嘅,就有642克就佢相信係呢個「冰」毒,佢就話愛嚟自己食同埋同朋友係--即係送畀朋友食咁樣,當時嗰個官就係考慮咗鄭玲玲同埋姓呢個案件,就用呢個5年做量刑起點嘅,呢啲就係你嘅大律師提供咗畀我嘅案件。

當然喺我嘅面前,因為而家已經係後咗之後,就唔係凈係得嗰個一般嗰個平均嗰個呢一個純度,而係我有晒成個由最低去到最高嗰個純度,我就覺得咁睇落之後,我就認為用1.8對被告人你都係公平嘅,因為喺2021年4月嘅時候,大部分案件都係霹靂可卡因,所以成一百一十五宗都係霹靂可卡因,而嗰度係曾經有最低係1.8嘅,覺得對被告你最有利嘅做法,我就用1.8嚟處理,當你係當時係販運1.8嘅話,就應該嗰個量刑起點係五年七個月。當然亦都考慮到係冇真正對任何人做到傷害,你又認罪,所以我就決定咗係可以畀到你--加埋認罪,認罪同埋即係呢個成件案件之後係40個per cent嘅刑期扣減,明唔明白?頭先都問咗雙方律師,係計過㗎喇,即係話以五年七個月減咗40個per cent嘅刑期扣減之後,剩得番嘅就係40個月,40個月即係等同係三年四個月嘅監禁。雖然你個大律師都盡量同你求情,你又年紀輕、初犯,但係我始終覺得去教導所唔適合嘅,呢一類咁嚴重嘅案件,所以而家你嗰個控罪就係要判三年四個月監禁。

明白喇嘛?你真係好自為之,你今次真係好彩,你如果你嗰啲係真係毒品嘅話,你得到22年,係咪?坐得出嚟嘅話,都成世人都冇喇,真係希望你係講咗話真係有決心,自己去自修,將來重新做好人,唔好再累父母擔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