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兆光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34/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August 2023.
1. 被告人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經審訊後,法庭裁定被告人就上述控罪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現法庭就此定罪作出判刑。
Cited by 2 cases
|
DCCC 634/2022 [2023] HKDC 108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634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人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經審訊後,法庭裁定被告人就上述控罪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現法庭就此定罪作出判刑。 案情撮要 2.本案的案情已在「裁決理由書」詳細交代,因此不在這裏覆述。簡而言之,法庭裁定被告人在倒車期間短暫缺乏專注,撞倒一位79歲的女途人,引致該女途人的身體嚴重受傷,駕駛方式屬不小心。 輕判請求 3.被告人現年57歲,已婚及育有兩子,分別17及18歲。被告人接受教育至中五,自1999年起任職貨車司機,月入港幣20,000元,為家中經濟支柱。 4.被告人過往沒有刑事紀錄,亦沒有交通定罪紀錄。辯方陳詞,這次是被告人任職司機二十多年來首次交通定罪,屬單一事件,從案情來看,被告人的駕駛態度並非最惡劣的情況,而是一時缺乏專注。 5.辯方陳詞,考慮到被告人個人背景及良好駕駛紀錄,加上被告人一早已表示承認不小心駕駛,表達了悔意,辯方希望法庭可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判刑考慮 6.雖然最終法庭只裁定被告人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但法庭認為本案案情比一般不小心駕駛案件嚴重得多。由於被告人一時缺乏專注,一位長者受到嚴重的身體傷害,因此法庭認為本案屬較嚴重的不小心駕駛。 7.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考慮到被告人認罪、沒有刑事紀錄及交通定罪紀錄,本案亦不涉及任何惡劣或危險的駕駛行為,法庭認為本案並不需處以監禁。不過,法庭認為單單判處罰款並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的後果,考慮後,法庭認為短期取消駕駛資格是合適的刑罰。 8.考慮本案所有案情、被告人個人背景、他的良好交通紀錄及認罪,法庭判處被告人罰款3,000元及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
|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CC 63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