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裴雄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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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上訴人被警員截停時,在他的袋內找到一個內含紅油的膠樽,一隻藍色手套,一張追數紙和兩部手提電話。當時,上訴人不能就這些物品作出解釋。警員拘捕上訴人。(控罪 (1))

Cited by 1 case

Case No.HCMA 267/2023[2023] HKCFI 3193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Oct 2023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 267/2023

[2023] HKCFI 319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3年第267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23年第388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裴雄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判案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判案理由書


1.上訴人承認兩宗案件,共7項控罪:

FLCC 1280/2022(“FLCC 案件”):

(i)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ii)  控罪 (2)  刑事損壞罪;

(iii)  控罪 (3)  刑事損壞罪;

(iv)  控罪 (4)  刑事損壞罪;

(v)  控罪 (5)  刑事損壞罪;

KCCC 388/2023 (“KCCC 案件”):

(vi)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vii)  控罪 (2)  刑事損壞罪。

案情

FLCC案件

2.當上訴人被警員截停時,在他的袋內找到一個內含紅油的膠樽,一隻藍色手套,一張追數紙和兩部手提電話。當時,上訴人不能就這些物品作出解釋。警員拘捕上訴人。(控罪 (1))

3.就控罪 (2)、控罪 (3)、控罪 (4)及控罪 (5),在不同的日子,各證人的屋外的鐵閘和/或木門被淋紅油。而就控罪 (3)及控罪 (4),在外牆所貼上一張追數紙,稍後發現有上訴人的指紋。而在控罪 (2)及控罪 (5)  的屋外,閉路電視拍攝到上訴人的外貎。

KCCC案件

4.在2023年2月10日,上訴人被警員發現在白雪樓1117 室外貼上追數紙,於是,警員上前截停上訴人,而在上訴人所攜帶的黑色紙袋內,找到兩支內含紅油的膠樽及其他證物。

5.在警誡下,上訴人說那兩支紅油是準備用在其他單位的(控罪 (1))。

6.在同日的0036 時,上訴人用一支紅油淋在餐廳樓梯附近的牆上,及在餐廳牆上貼追數紙。而上訴人用電話影了相片後逃走。

刑罰

7.裁判官考慮了上訴人認罪及作出了賠償,雖然他有14項刑事定罪紀錄,但除了於2006年的定罪外,沒有同類紀錄。

8.裁判官亦於判刑陳述書第18段指出:

「18. ...法庭不能接受這種公然漠視法紀之行為。一般來說,即時監禁是法庭考慮唯一選擇,而且量刑起點可以10 – 12 個月作考慮, ...」

9.裁判官亦考慮在FLCC 案件,上訴人是在一個月內,即2022 年8 月30 日至9 月20 日,干犯同類或相類罪行5 次。在KCCC 案件,上訴人於2023 年2 月10 日同一日內干犯兩次。

10.因此,裁判官認為就FLCC 案件,每一項控罪採用10 ½ 個月作為刑罰的判刑起點,認罪後三分一扣減,每項控罪7 個月監禁。雖然每一項控罪都是分開干犯,但考慮到總體量刑性,因此裁判官認為總量刑應是12 個月。

11.就這個原因,裁判官頒令控罪 (1)至控罪 (3)同期執行,控罪 (4)及控罪 (5)  同期執行,但其中5 個月與控罪 (1)至控罪 (3)  分期執行,總共12 個月。

12.就KCCC 案件,裁判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而且兩項控罪是在同一日干犯的,亦違犯了FLCC 案件的擔保,在擔保期間干犯KCCC 案件。因此,裁判官就每項控罪以10 ½ 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因在擔保期間犯罪,加刑至12 個月,認罪後三分一扣減,每項控罪8 個月監禁。

13.而最終考慮總體量刑原則,兩項控罪同期執行,但其中6 個月與FLCC 案件分期執行。所以總刑期是18 個月監禁。

上訴

14.本席認為裁判官作出了適當的考慮,而判處上訴人總刑期18 個月。本席認為裁判官沒有作出任何法律上或刑罰上的錯誤。

15.但於上訴時,上訴人投訴他是在裁判官判刑後,裁判官再次開庭處理賠償的問題,即裁判官頒令用上訴人的擔保金作賠償金額。但裁判官於頒令時,並沒有提及賠償會否影響上訴人的刑罰。

16.當然,本席同意答辯人的陳詞指出,裁判官是絶對有酌情權考慮上訴人的賠償是不會影響他的刑罰,但於這情況下,因裁判官沒有說明,在這前提下,為了公平起見,本席會於裁判官的總刑期18 個月扣減兩個月,代表上訴人已作出賠償。

17.因此,本席判上訴人的上訴得直。而FLCC 案件的刑罰,總共12 個月,本席不會干擾的。但是,KCCC 案件的8 個月監禁的其中4 個月,與FLCC 案件分期執行,所以總刑期是16 個月即時監禁。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慶文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Cited by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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