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對 歐陽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8797/2021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November 2023 before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家光.

Family law –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 Leave to appeal – District Court Ordinance (Cap 336) s.63A – 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ss – Costs – Application refused – No order as to costs

Legal issues: 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appeal

Outcome: 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appeal refused.

Cited by 1 case

Case No.FCMC 8797/2021[2023] HKFC 232
Court
Family Court
Date30 Nov 2023
Judge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家光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FCMC 8797 / 2021

[2023] HKFC 23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區 域 法 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 2021 年第 8797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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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請人

  歐陽 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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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家光內庭聆訊(書面處理)
判案書日期 : 2023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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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 上訴許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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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下文本席稱呈請人(申請人)為‘母親’,答辯人為‘父親’。

2.在2023年4月14日,母親以傳票提出申請要求法庭頒令母親獨自一個家長能安排兩名家庭子女之教育及離境安排。父親反對母親以上之申請。在2023年9月22日,本席頒下判決書,頒令撤銷母親要求法庭頒令母親獨自一個家長安排兩名家庭子女教育事宜及離境安排之申請。

3.在2023年10月5日,母親以傳票提出申請,要求法庭頒令就2023年9月22日之命令頒予上訴許可。

4.分別在2023年10月6日及2023年10月26日,母親提交了陳述書和補充陳述書。

5.在考慮母親的上訴許可申請時,須首先考慮香港法例第336章《區域法院條例》第63A條的條文。本席將有關法例的條例節錄如下:-

「(1) 根據第63條批予的上訴許可,可─

(a) 就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中出現的某個爭論點而批予;及

(b) 在聆訊該許可申請的法官、聆案官或上訴法庭認為為使有關上訴得到公正、迅速及合乎經濟原則的處置而需要的條件的規限下批予。

(2) 聆訊有關上訴許可申請的法官、聆案官或上訴法庭除非信納─

(a) 有關上訴有合理機會得直;或

(b) 有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因而該上訴應進行聆訊,

否則不得批予上訴許可。」

6.法庭須考慮母親申請的成功機會。母親提交了共7頁之陳詞大綱,扼要來說,其內容不外只是重複母親在原審時已提出的論據,本席已在作出判決時加以考慮也在判決書交代了判決理由,不在此重複。本席認為,母親提出之上訴許可申請理由,並沒有合理機會得直。雖然如此,本席在此作出一點澄清。在日期2023年10月26日之補充陳述書,母親說,在原審時,她並不熟悉審訊程序。在2023年9月12日,於審訊開始前,本席已向訴訟雙方解釋聆訊程序。

7.經小心考慮以後,本席認為母親並沒有提出任何可行的上訴理由,她的上訴並無合理機會得直,也看不到任何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因而應進行上訴聆訊。本席拒絕母親的上訴許可申請。

8.母親的申請失敗,但經考慮到父親並沒有參與本申請的法律程序後,本席就本申請作無訟費命令。

  ( 彭家光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呈請人(申請人):親自行事

答辯人:親自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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