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06/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April 2024.
1. 被告人在本席席前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第一項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第 36(1) 條。罪行詳情指,被告人於2022年1月15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鳳翔路與建樂街交界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登記號碼為 DN3278 的輕型貨車),引致陳素芬死亡;及第二項控罪,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374G 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59(1)(a) 及 61(1) 條。罪行詳情指,被告人於同一天在同一地點,身為某車輛(即同一車輛)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某交通標誌所顯示的規定,即不准右轉的交通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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