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00/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May 2024.
1. 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均面對同一項暴動罪。在案件開審前的不同階段,12名被告人分別在本席前承認被控告的暴動罪。餘下的11名被告人接受審訊,包括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第五被告人、第六被告人、第七被告人、第九被告人、第十二被告人、第十七被告人、第十八被告人,和第十九被告人。本裁決理由書只處理不認罪的十一名被告人案件的分析,以及關於他們罪責的裁決。雖然在本案中傳召了共40位控方證人,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呈遞控方第四十一至五十八證人的證人供詞,但基本上事實方面的挑戰及爭議不大。由於在本案中有部份關於警方推進、雙方對峙的情況、圍捕及善後工作由多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涵蓋,故此在該些部份,法庭不會逐一重複每位證人的證供內容,而是採取整合不同證人證供的方式禪述本案的案情。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