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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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在裁判法院承認15項控罪,在交付高院後被原訟法庭法官邱智立判囚7年。上訴人不服,不但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而且也就控罪14和15的定罪提出逾期上訴許可申請。期間,他亦希望獲得保釋在外等候相關的聆訊。不過,他第一次的保釋申請已被我拒絕( [2024] HKCA 1004 ),今天的申請則只為上一次的重複,在內容上未能顯示情況有任何改變。至於他提到的所謂新論點,即原審辯方大律師與控方合謀誘騙他承認控罪14和15,那只是申請人的妄自猜想,沒有半點證據可支持。我駁回他這次(即第二次)的申請。

Cites 3 cases

Case No.CACC 10/2023[2024] HKCA 1081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5 Nov 202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 10/2023,[2024] HKCA 1081

原案件:[2023] HKCFI 27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刑事上訴案件2023年第10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2022年第170號)

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H.Z.  

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聆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判決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判 決 理 由 書 

1.申請人在裁判法院承認15項控罪,在交付高院後被原訟法庭法官邱智立判囚7年。上訴人不服,不但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而且也就控罪14和15的定罪提出逾期上訴許可申請。期間,他亦希望獲得保釋在外等候相關的聆訊。不過,他第一次的保釋申請已被我拒絕([2024] HKCA 1004),今天的申請則只為上一次的重複,在內容上未能顯示情況有任何改變。至於他提到的所謂新論點,即原審辯方大律師與控方合謀誘騙他承認控罪14和15,那只是申請人的妄自猜想,沒有半點證據可支持。我駁回他這次(即第二次)的申請。

  (彭偉昌)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女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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