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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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情透露,案中女童X 在2009年10月出生。案發時,她是初中學生,由祖母照顧,通常住在祖母的住所。

Cited by 1 case

Case No.DCCC 1065/2023[2025] HKDC 60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09 Jan 202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1065/2023

[2025] HKDC 6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3年第10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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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張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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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彭中屏
日期:  2025年1月9日
出席人士:  黎洛榆女士,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健揚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及 [2] 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13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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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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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

2.案情透露,案中女童X 在2009年10月出生。案發時,她是初中學生,由祖母照顧,通常住在祖母的住所。

3.2021年4月19日,當時11歲的女童X在公園認識一名15歲學生,即是在2006年1月出生的被告人。不久,二人成為男女朋友。在這段關係中,被告人與女童X性交少於10次,均在被告人的住所進行。其中兩次發生在2021年11月,當時女童X 12歲,被告人沒有戴安全套。其後,女童X與被告人分手。

4.2022年7月中旬,女童X已經停止聯絡被告人。

5.2023年3月11日,女童X在母親詢問之下披露有關事件,3月底報警處理。

6.2023年3月29日,被告人被拘捕,在警誡之下,他承認罪行。

7.被告人沒有刑事紀錄。

8.代表被告人的李大律師呈交了書面求情陳詞,並且在庭上補充。他說被告人今年18歲,與父母同住,未婚,他在小學六年級時被教育局教學心理學家評估為學習能力較低及智力低弱,智商水平介乎58至69之間,比同齡百分之九十九的學童為弱;適應行為評估分數則為64至70之間,所以同樣比同齡百分之九十九的學童為弱。辯方呈交教育局文件支持這個說法。

9.大律師說被告人沒有進入特殊學校,在案發當年雖然成績不理想,但是操行被班主任評為A。他在2023年讀完中二之後便轉入職訓局讀室內設計課程,但是課程對於他來說仍然是太過艱深,所以在今年年中已經決定轉業成為地盤工人。他已經取得建造業工作註冊證及相關安全證書。律師亦說被告人在一邊學習成為地盤工人時,亦一邊於快餐店當兼職,每月賺取數千元並交作家用。

10.大律師求情說,被告人在案發時只有15歲,少不更事,因為較低弱的智能,不懂得建立正確的愛情關係,亦對法律無知。當時被告人與女童X是以男女朋友身分約會,在雙方同意之下發生性行為。案發時,女童X 12歲,不算是極為年幼,二人的年齡相差亦不大。事件揭發時與案發時間已經超過一年,沒有證據顯示女童X受到任何身心創傷。被告人被捕之後,即時和盤托出事件,並沒有逃避責任,顯示他有真切悔意。

11.大律師請求法庭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本席應此要求索取報告,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現在已經備妥。

12.感化官詳述被告人的成長及背景。被告人自幼已經有學習困難,小一已經考包尾,小一及小六都經過心理專家評估。根據最後一次在2019年12月5日的評估,他的智商是62。除了智力問題之外,他亦有精神健康問題,已經預約見精神科醫生。他亦有其他的身體健康狀況要處理。

13.感化官觀察到被告人的父母似乎對被告人過份保護,他們不能夠接受被告是智力低下,他們沒有告訴被告人他的智力問題,亦沒有向家人、親友尋求協助。被告人的父親希望被告能夠跟隨他在地盤工作。

14.被告人向感化官承認他有一些黑社會朋友,亦是他們向被告人灌輸錯誤的性意識。被告人表示悔意,他希望能夠接受感化。最後,感化官的意見是值得給予被告人非禁閉式的改過自新機會。感化官認為社會服務令比較著重工作,所以他並不建議。感化官認為被告人的問題部分與他的個人成長及需要有關,所以感化官認為感化令給予的指導有助於被告增強守法意識,並且能夠建立規限的生活,所以感化官推薦12個月的感化。今天李大律師請求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並且說被告人同意接受感化令及感化報告中所述的條件。

15.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是嚴重罪行,在一般的情況,判刑經常都會是拘禁式刑罰,當然法庭亦需要考慮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法庭接納被告人自小已經有智力問題,這是有文件證據支持。被告人現年18歲,但他在犯案時只有15歲,他未必能夠如正常同齡男童理解案件的嚴重性。女童X當時12歲,他們年齡相差不大,只有三年,二人是以男女朋友的關係發展至有性行為。被告人在被捕之後即時坦白招認,並沒有逃避責任,本席接納他有真誠悔意。

16.考慮了案中所有情況之後,法庭認為在判刑時更生的因素比懲罰比重較大,本席接納感化官的意見,應該給予被告人一個開放式管理的改過自新機會。本席同意附帶有條件的感化令比社會服務令可以給予被告人更多的人生規劃輔導,更加有利他改過自新,投入社會工作。

17.因為以上理由,本席就兩項控罪下令被告人接受12個月的感化,附帶有感化官報告所列出的條件。

18.本席要警告被告人,你必須要遵守感化官合理指示,如果被告人違反感化令,法庭可以重新判刑。

( 彭中屏 )
區域法院法官

Cited by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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