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錫佐及另一人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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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項申請共有兩名申請人,他們先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胡國興提出上訴被駁回,現向我等 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

Case No.FAMC 4/2000
Court
FAMC
Date09 May 200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FAMC000004Y/2000

(非傳閲品)
[ Chinese Translation -- 中譯本 ]
FAMC 4/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終院刑事雜項案件2000年第4號

(申請上訴許可)

(原本案件編號: 高院裁判法院上訴1999年第584號)

第一申請人 朱錫佐
第二申請人 馬月英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委員會: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沈澄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聆訊日期: 2000年5月9日

裁決日期: 2000年5月9日

______________

裁決

______________

常任法官烈顯倫:

1. 是項申請共有兩名申請人,他們先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胡國興提出上訴被駁回,現向我等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2. 他們被控以同一普通襲擊罪,於西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此外,第一申請人亦因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而被定罪。

3. 兩下屬法庭均已仔細考慮與上述定罪有關的事實。終審法院的職能並不是將這些事實從頭到尾審核一遍。兩名申請人於今早未能提出任何理據,證明終審法院應該批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

4. 因此,申請一概駁回。

(烈顯倫) (沈澄) (包致金)
常任法官 常任法官 常任法官

第一申請人朱錫佐親自出席,沒有律師代表

第二申請人馬月英親自出席,沒有律師代表

律政司律師陸貽信先生及李運騰先生代表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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