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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783/202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April 2025.
1. 這是被告人申請將原告人申索書剔除,理由是本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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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 4783/2024 [2025] HKDC 65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24年第47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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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 -------------------- 被告人的申請 1.這是被告人申請將原告人申索書剔除,理由是本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 2.自從1994年原告人受雇於被告人公司,職位為會計。根據原告人的說法,在2021年10月31日原告人被被告人不當解僱。在2024年8月20日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向被告人提出有關索償。 3.被告人在2024年11月12日存檔及送達抗辯書,在2024年11月13日作出這剔除申請,被告人在抗辯書第一段明確保留挑戰本案司法管轄權。 4.在2024年12月17日的提訊中,法庭已經清澈地向原告人解釋他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法庭亦表示,以缺乏司法管轄權為理由剔除申索的申請,可以憑狀書處理,不需存檔任何誓章。但當時有鑒於原告人親自行事,故法庭允許原告人存檔反對誓章,表達原告人反對本申請的理據。 5.根據原告人的申索書第3段,原告人和被告人在1995年3月達成口頭協議,被告人承諾繼續聘用原告人,沒有退休年齡,由原告人自身決定是否繼續為被告人公司工作。在申索書第6段,原告人指出他在2021年10月31日,因被不當解僱而造成的損失包括有每月的收入損失及精神健康上的損失。 有關法律及案例 6.根據香港法例第25章《勞資審裁處條例》第7(1)及(2)條:
7.被告人援引案例Lo Wai Keung v Hannover Ruck Se, HCA 1687/2021:
8.本席同意被告人的陳詞,原告人的申索是基於他聲稱的不當解僱,導致他有所損失,除了不當解僱的訴因,沒有其他獨立侵權行為作為訴因的金錢申索,所以這案件是屬於勞資審裁處的獨佔司法管轄權,本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亦沒有權力將這案件轉移至勞資審裁處。 9.另外,被告人在這案件引用及倚賴 區域法院規則第12號命令8號規則(“O 12 r 8”),本席認為這命令不適合於本案件的情形。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Ralf Borchert v DRMYO Limited and another HCA 2234/2007第16段,清楚指出O 12 r 8不適用於有關勞資審裁處擁有獨佔司法管轄權的申索。本席認為這不影響被告人的有關申請,被告人可以倚賴O 18 r 19作出剔除原告人索償書的申請。本席引用上訴庭案例 Premier Fashion Wears Ltd and another v Chow Cheuk Man and another [1994] 1 HKLR 377 at 383,第28‑31行:
10.亦因被告人倚賴O 12 r 8,被告人在最早的時段已提出及通知原告人有關挑戰司法管轄權的申請,被告人引用了錯誤的命令沒有導致原告人任何利益受損,本席批准被告人有關申請,剔除原告人申索書。這案件的訟費,包括所有保留的訟費,包括大律師證書,歸被告人。 簡易評定訟費 11.被告人要求法庭頒令若雙方未能同意金額,金額由聆案官評定。本案只涉及初步的法律程序,有關訟費比較簡單,為節省進一步訟費,本席認為簡易評定比較合適。本席要求被告人即時提供涉案訟費的明細表,被告人草擬有關訟費明細。原告人要求案件押後以便詳細審閱。本席批准給原告人21天考慮有關訟費明細,從而提出反對。
原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 被告人:由卓黃紀律師事務所延聘李立勤大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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