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J001041/2002
DCCJ1041/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02年第1041號
主審法官:黃永輝法官
日期:2003年5月28日
時間:上午10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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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因原告現在10時30分還未到庭。而本席書記已致電原告人住宅,家人告知9時已出門,他住在深水埗,所以應該已經到達法庭。
2.因原告缺席,本席宣判取消原告申訴,及須付被告訴訟費。
出席人士:
原告人缺席,並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出席,並無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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