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張小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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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年6月26日,本庭頒發判案書,駁回破產人的上訴。案件的背景和有關議題在判案書已詳細列出,故不再複述。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2 cases

Case No.CACV 382/2024[2025] HKCA 918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0 Oct 202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382/2024, [2025] HKCA 918

原案件:[2024] HKCFI 219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 2024 年第 382 號

(原高等法院破產案件 2023 年第 2775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 CHEUNG SIU HUNG CINDY  
  (張小紅)(「破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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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
判決書日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判決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I.  上訴許可申請

1.2025年6月26日,本庭頒發判案書,駁回破產人的上訴。案件的背景和有關議題在判案書已詳細列出,故不再複述。

2.破產人不服本庭的裁決,於2025年6月30日存檔「提出動議通知書」,要求本庭給予許可,讓她向終審法院上訴。破產人亦於2025年7月24日以傳票申請暫緩2025 年6 月26 日判決書訟費命令。

3.受託人反對破產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本庭現在以書面形式處理破產人的兩項申請。

II.  破產人「提出動議通知書」、書面陳詞及書面回應陳詞內容

4.破產人2025年6月30日的「提出動議通知書」內容簡述如下:

1)  她沒有法律知識,不知道甚麼情況可向法庭申請呈交新證據;

2)  她收到判案書後才知曉法律程序,現申請上訴許可;

3)  她會找醫療報告,交給終審法院重審案件;及

4)  她不能接受法庭未看該醫療報告的判決。

5.破產人的書面陳詞內容簡述如下:

1)  她沒有法律知識,不知道可於開審前申請加入新文件[1]

2)  她收到判案書後才知曉,原來是可根據判案書第20 段於開審前申請加入新文件[2]

3)  她大意,盼望法庭原諒[3];及

4)  她現盡最後努力申請呈交醫療報告新證據[4]

6.破產人的書面回應陳詞內容簡述如下:

1)  醫療報告是由醫生專業撰寫,可顯示她的病情[5]

2)  她受到受託人騷擾,導致她要不停看心理科[6],故此需要提供新的醫療報告;及

3)  她沒有重複論點,因為醫療報告會有新論點[7]

III.  原則

7.《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條例》)第22條就民事案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有以下規定:

「(1) 在以下情況下,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b) 如該上訴是就上訴法庭就任何民事訟案或事項所作的判決而提出的,不論是最終判決或非正審判決,而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視屬何情況而定)認為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則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須酌情決定終審法院是否受理該上訴…;」 (重點強調)

8.破產人必須證明她所擬的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9.破產人在其「提出動議通知書」、書面陳詞和書面回應陳詞只是重申她的立場,重提她的情緒問題等論點,完全未能顯示她的上訴涉及任何重大、廣泛、公眾重要性或其他理由的問題。

10.《條例》所指「其他理由」是指案件存在着極不尋常的事宜。破產人未能顯示她所提出的理由符合這條件。

11.本庭亦察覺不到有任何其他理由,以致應將此上訴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12.在上述情況下,本庭拒絕破產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及撤銷破產人存檔的「提出動議通知書」。

13.本庭亦拒絕破產人的暫緩申請。申請暫緩執行命令最起碼的條件是,上訴人具有值得爭議的上訴理由。倘若沒有值得爭議的上訴理由,法庭毋需考慮應否行使酌情權暫緩執行有關命令 (Star Play Development Ltd v Bess Fashion Management Co Ltd [2007] 5 HKC 84)。破產人根本毫無合理理據上訴或申請新證據,更遑論具有任何值得爭議的上訴理由。

14.本庭命令破產人以訴訟各方對評基準支付本申請及暫緩申請的訟費。受託人須10 日內呈交訟費清單,破產人在接獲清單後10日內呈交反對清單。本庭隨後以書面評定訟費。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林雲浩)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周家明)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破產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受託人:由禤氏律師行轉聘梁以正大律師代表。



[1]  書面陳詞第3段;

[2]  書面陳詞第4段;

[3]  書面陳詞第5段;

[4]  書面陳詞第6段;

[5]  書面回應陳詞第8段;

[6]  書面回應陳詞第9段;

[7]  書面回應陳詞第1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