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 對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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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席於今天就交付羈押申請頒下判案書(「該判案書」),於本判刑理由書會採納該判案書的簡稱和縮寫。

Cites 2 cases

Case No.FCMC 13687/2016[2025] HKFC 145
Court
Family Court
Date26 Aug 202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FCMC 13687 / 2016

[2025] HKFC 14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2016年第1368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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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請人
   
  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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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嘉賢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 : 2025年8月26日
判決日期 :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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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交付羈押 (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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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本席於今天就交付羈押申請頒下判案書(「該判案書」),於本判刑理由書會採納該判案書的簡稱和縮寫。

2.經審訊後,本席裁定男方藐視法庭罪成立。本席在頒下該判案書後,把本案的判刑押後進行,以聽取男方的求情陳詞。

3.事實上,男方早在是次審訊開始之前,已獲告知交付羈押程序的嚴重性,包括有可能面對即時監禁的刑罰,以及他應考慮聘用律師代為處理訴訟。然而,他選擇親自處理是次聆訊。

判刑原則

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在Bruno Arboit as sole liquidator of Highfit Development Co Ltd v Koo Siu Ying (No 2) [2016] 3 HKLRD 154 一案的第2 至第 8段總結相關的量刑原則,内容大意如下:-

(a)  承認藐視民事法庭命令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法庭命令必須得到遵守。法庭在判决藐視法庭罪時的首要考慮是「向訴訟人表明這些法庭命令務必遵守的重要性」。所謂「訴訟人」,顯然是泛指所有的訴訟人,而不僅僅是指藐視者本人。

(b)  判刑的目的是懲罰違反法庭命令的行為,並履行強制職能,即通過提出未來懲罰的威脅作為確保命令得以落實這個主要目的的保護手段。法庭必須平衡這兩個目標。

(c)  藐視法庭罪的刑罰可以從罰款到有期徒刑不等。英國1981年《藐視法庭法》規定最高刑期為監禁2年,但香港沒有該法定期限。

(d)  監禁應被視為最後的制裁手段。任何監禁刑期都應盡可能短,以符合案件的情况。

(e)  法庭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期限或條件暫緩執行監禁,這是一項 「絕對酌情權」,但當沒有任何行動可以遵守命令,很難想像在什麼情况下應作出暫緩執行的命令。

(f) 法庭要考慮是否存在︰加重處罰的因素;

(i)  加重處罰的因素;

(ii)  減輕處罰的因素;及

(iii)  移除蔑視的行為。

(g)  相關須考慮的因素(並非詳盡無遺)包括︰

(i)  所涉命令和違反的性質,以及違反的程度。

(ii)  藐視行為是拒不服從的還是無意的,其原因、動機和精神狀態。

(iii)  申索人是否因藐視法庭罪而受到損害,以及損害是否可以補救。

(iv)  藐視者是否意識到故意違反的嚴重性。

(v)  藐視者是否合作。

5.總括而言,法庭應審查藐視法庭所產生的背景、違反命令的性質及程度、違反命令對申請人的影響、加重處罰的因素、減輕處罰的因素及答辯人的個人情況等。

判罰量刑

6.在決定量刑方面,基於每個案件的情況均不相同,法庭須行駛酌情權,從多方面的事實情況作出全面考慮,務求達致公平的結果。但同時亦須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就是法庭命令及個人向法庭作出的承諾,必須務實及貫徹地執行,法庭不會姑息任何掩飾或逃避之舉措,以阻礙公義的彰顯。

7.在求情陳詞方面,男方表示於2017至2020年,當他有收入的時候,他有根據法庭的命令每月按時支付港幣31,000元。但其後因失業,沒有能力支付。男方表示現時因為生意差,已經未能繼續於拉麵店做兼職。他現時嘗試聯絡教練做教乒乓波的助教,賺取微博收入。男方亦表示,會嘗試找工作。當有能力支付時,便會支付贍養費。男方希望法庭輕判。

8.除了男方的求情陳詞外,本席亦考慮了以下的因素:-

(a)  就本案及男方的背景,以及本申請產生的背景及情況,本席採納該判案書,不在此重複。

(b)  於相關的時段,所欠贍養費(包括男方承諾支付兒子的開支)共港幣2,289,189元。女方只能負起支付兒子開支的責任。

(c)  男方沒有與女方商討其他付款的方案。

(d)  男方沒有提及如何與家人溝通以探討家人於經濟上對他的支援。

(e)  男方沒有作出任何移除藐視的行為。

總結及命令

9.經全面考慮所有證供和相關情況,以及男方的求情陳詞後,本席認為本案不存在任何寬減因素或可移除藐視法庭的行為,可供法庭考慮其他非羈押形式的判罰。本席認為羈押的刑罰是適當的,而羈押的期限以8星期為恰當,現予以即時頒令。

訟費

10.就訟費方面,因本席裁定藐視罪成立,男方須支付女方是次交付羈押申請的訟費,包括所有保留代決之訟費及詢問聆訊的訟費,按彌償基準評定。女方本身的訟費須按照法律援助規例評定。如雙方未能就訟費金額達成協議,須交予聆案官評定。本席亦頒發大律師證書。

  ( 蘇嘉賢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呈請人: 由趙凱珊律師行轉聘臧藿瀞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 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