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 對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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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席於今天就交付羈押申請頒下判案書(「該判案書」),於本判刑理由書會採納該判案書的簡稱和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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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MC 13687 / 2016 [2025] HKFC 14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2016年第13687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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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案 書 ----------------------------------- 前言 1.本席於今天就交付羈押申請頒下判案書(「該判案書」),於本判刑理由書會採納該判案書的簡稱和縮寫。 2.經審訊後,本席裁定男方藐視法庭罪成立。本席在頒下該判案書後,把本案的判刑押後進行,以聽取男方的求情陳詞。 3.事實上,男方早在是次審訊開始之前,已獲告知交付羈押程序的嚴重性,包括有可能面對即時監禁的刑罰,以及他應考慮聘用律師代為處理訴訟。然而,他選擇親自處理是次聆訊。 判刑原則 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在Bruno Arboit as sole liquidator of Highfit Development Co Ltd v Koo Siu Ying (No 2) [2016] 3 HKLRD 154 一案的第2 至第 8段總結相關的量刑原則,内容大意如下:-
5.總括而言,法庭應審查藐視法庭所產生的背景、違反命令的性質及程度、違反命令對申請人的影響、加重處罰的因素、減輕處罰的因素及答辯人的個人情況等。 判罰量刑 6.在決定量刑方面,基於每個案件的情況均不相同,法庭須行駛酌情權,從多方面的事實情況作出全面考慮,務求達致公平的結果。但同時亦須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就是法庭命令及個人向法庭作出的承諾,必須務實及貫徹地執行,法庭不會姑息任何掩飾或逃避之舉措,以阻礙公義的彰顯。 7.在求情陳詞方面,男方表示於2017至2020年,當他有收入的時候,他有根據法庭的命令每月按時支付港幣31,000元。但其後因失業,沒有能力支付。男方表示現時因為生意差,已經未能繼續於拉麵店做兼職。他現時嘗試聯絡教練做教乒乓波的助教,賺取微博收入。男方亦表示,會嘗試找工作。當有能力支付時,便會支付贍養費。男方希望法庭輕判。 8.除了男方的求情陳詞外,本席亦考慮了以下的因素:-
總結及命令 9.經全面考慮所有證供和相關情況,以及男方的求情陳詞後,本席認為本案不存在任何寬減因素或可移除藐視法庭的行為,可供法庭考慮其他非羈押形式的判罰。本席認為羈押的刑罰是適當的,而羈押的期限以8星期為恰當,現予以即時頒令。 訟費 10.就訟費方面,因本席裁定藐視罪成立,男方須支付女方是次交付羈押申請的訟費,包括所有保留代決之訟費及詢問聆訊的訟費,按彌償基準評定。女方本身的訟費須按照法律援助規例評定。如雙方未能就訟費金額達成協議,須交予聆案官評定。本席亦頒發大律師證書。
呈請人: 由趙凱珊律師行轉聘臧藿瀞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 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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