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2122/2002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訴訟涉及一個在本港存在已久,九十年代初因經濟大幅向上而一度息微行業。行業俗稱“包租”。即由單一租客向擁有業權人仕承租出租物業,再分租給其他眾多小戶。此種經營方式,其實是現存於各行各業內的一種分工(即批發及零售),是極具經濟效益的。它使不欲沾手小規模買賣大型供應商找得中間經營者,與消費者直接交易。但假若分租不見容於租約,承租人就屬違約。如果租約條文有規定此種違約會遭沒收租用權,那麼承租人就會喪失租約。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