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570/202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August 2025.
1. 本上訴由答辯人(「 母親 」)提起,以反對交還兩名子女,即九歲兒子(「 兒子 」)及五歲女兒(「 女兒 」)至他們在澳洲的慣常居住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 原審法官 」)於2025年7月18日對父親(「 父親 」)的申請作出判決(「 該判決書 」) [1] ,命令須於2025年8月8日前把兩名子女交還至澳洲。
Cites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