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9585/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訴訟之審訊原本排期於2002年7月18日及19日兩天由本席主審。今天原告人向本席指出,被告人在排期後,向原告人發出通知,並送達證人口供,顯示被告人有意傳召三名額外的證人在審訊中作證。原告人表示多添了三名證人,據他估計,審訊需時三天,並非原先估計之兩天時間。此外,原告人亦向本席表示,內地居民申請來港澳旅遊之程序最近有變,原本他希望傳召兩名內地證人到港出庭作證,但由於申請程序改變,他們未必能在原本審訊時間到港,故原告人要求法庭在8月1日至10日內補充一天,作為證人聆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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