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9585/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October 2004.
1. 原告人與被告人的交情甚篤,他們是同鄉及校友,更曾是好朋友。原告人在香港經營日昌電業公司(「香港日昌」)。香港日昌在深圳以外資企業形式成立了一全資附屬公司,該外資公司名為恒昌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恒昌」)。原告人是深圳恒昌的董事長及法人代表。被告人是一間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册成立的源豐錶業製品廠有限公司(「香港源豐」)的董事及股份持有人。於1993年12月,香港源豐在廣東省東莞市黃江鎮龍見田管理區,以外資企業形式成立了一全資附屬公司,該外資公司名為東莞榮豐錶業有限公司(「東莞榮豐」)。被告人同時出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及法人代表。
Cited by 7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