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3070/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原告人劉晚建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向被告人林連添提出申索要求歸還借予被告人之三筆款項,即人民幣¥108,000、港幣$30,000及美金$5,500。被告人於本年一月二十二日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班立德裁定敗訴,須歸還予原告人該三筆款項,另利息及訟費。被告人現申請上訴許可,他所擬提出之上訴理由是他沒有借這三筆款項,而原告人日記簿上所就三筆款項之記錄,皆為公司之對帳數字。原告人沒有給他工資已有一年。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