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梁偉略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191/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March 2002.
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判法官以較輕的普通襲擊罪,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上訴人被判即時禁監6個星期。現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
HCMA001191/2001 HCMA 1191/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1年第1191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1年第1096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2002年3月22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3月22日 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 1.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判法官以較輕的普通襲擊罪,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上訴人被判即時禁監6個星期。現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2.案情撮要,控方證人指案法當日下午,受害人之的士停泊在北帝街,他在車廂內閱讀賽馬資料,準備下注。稍後,上訴人駕駛著一部平治房車,響按示意他的車輛要泊在的士前面的空位,但控方證人認為該空位是不足夠的,他便沒有理會上訴人。隨著,上訴人與一名肥胖男子便下車,走到受害人的的士旁邊,他們用粗言穢語辱罵控方證人後,控方第一證人敲打他的的士,示意將車退後一些,並調低車窗,上訴人就在此時一拳打落控方第一證人的右眼處。然後,上訴人與該名肥胖男子返回車上,便駕駛離開。 3.其後,該名受害人被送往醫院治療,而他的傷勢屬於不太嚴重,基於這情況,裁判法官判上訴人普通襲擊罪。 4.今天,代表上訴人謝大律師陳詞,指上訴人被判入獄6個星期是明顯過重。因裁判法官在判刑時,有參考過蘇文一案,蘇文一案關於襲擊致做成身體傷害罪。在該案件裏,裁判法官判上訴人入獄2個月,很明顯該案的罪行比本案上訴人較為嚴重,主要按比率而言,上訴法庭指必須用一個有阻嚇性的刑罰,作為防止道路使用者採用暴力來解決問題。 5.本席亦同意一點,當時的情況下,雖然上訴人不是駕駛者,但他亦是道路使用者,而關於泊車的情況,本席認為是有關連的,因為在道路上時常會有駕駛或泊車的問題存在,但本席參閱過裁判法官在口頭判刑時,裁判法官很明顯集中在蘇文一案裏,指明“Road weight”的情況,因為裁判法官的注意力放在這方面,本席認為他忽略了上訴人被判的罪名是一件很普通襲擊罪,及上訴人以往在社會上有貢獻的人士。 6.因上訴人代表大律師,在裁判法院亦有與裁判法官透露過,上訴人曾兩次獲得好市民獎,而該求情說話,裁判法官很明顯在考慮量刑時是有忽略這點。雖然,裁判法官指他是有考慮過整體的求情說話,但很明顯裁判法官的注意力是集中在蘇文一案處,及在“Road rage”的原則處。 7.另外一點,上訴人現時須要照顧一位行動不便的兄長,如果判上訴人即時入獄,就會不單止影響上訴人現時的情況,亦會影響到他的長兄的生活。 8.在一個很普通的襲擊案裏,判上訴人即時監禁,本席認為在這情況下,是明顯過重。而另外一點,上訴人雖然不是一個初犯者,但謝大律師在陳詞時,指他以往行為是沒有暴力的因素,所以很明顯今次上訴人在很短漸時間內失控,而產生該罪名。 9.故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6個星期是很一個明顯過重刑期,本席考慮過所有因素後及經審訊後,本席認為適當的判刑是判上訴人入獄3個星期。但因本席提及過關於上訴人長兄的問題,及上訴人亦曾獲過好市民獎,基於這情下,可以考慮援刑。 10.至於援刑,本席會判3個星期之刑期,上訴人不需要即時監禁,援刑1年。在這1年內,如上訴人再有犯其他刑事案,有可能會被判入獄守3個星期之刑期。但假如在1年內沒有犯任何其他刑案件,不需要入獄守3個星期之刑期。 11.本席下領今天的上訴得直,上訴人的原判,被撤銷,上訴人被判入獄3個星期,援刑1年。
控方: 由律政司冼佩霞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 由法律援助處委派謝德仁律師代表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