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D 000010/2001 on BabelCite. This HCSD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August 2001.
1. 這是債務人吳木源先生的申請,要求撤銷法定要求償債書。償債書於2001年7月9日發出,債權人容明先生追討的債項為HK$400,000.00,是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於2001年1月15日簽訂的取消買賣合同協議。債務人承諾,將於2001年6月30日或以前,把HK$400,000.00之分期還款還給債權人。就此,債務人已將一張期票交與債權人,但支票未能於2001年6月30日之到期日兌現。2001年7月26日,債務人向法庭遞交撤銷償債書的申請,和支持誓章及文件証據。2001年8月2日,債權人遞交誓章,列出反對這項申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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